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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語中評:香港三權關係 行政為主導

http://www.CRNTT.com   2016-10-23 00:06:08  


 
  中評社:但有人認為政府這樣做會破壞行政、司法、立法三個機構互相獨立的關係,您又怎麼看?

  劉兆佳:我並不這樣認為。大家平日里所說的三權分立,其實說的都是美國的三權分立。美國式的三權分立是這三個權力機構不僅分立,還有權力相互均等,三者之間有交叉重疊,形成三權互相制衡。但香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所以《基本法》讓特首有一個更加崇高的憲制地位,更加強大的政治權力。特首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首長,還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他不僅僅需要對香港負責,還要對中央負責。他有著更大的使命和職能,要確保一國兩制能在香港順利實施,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三權並立,行政主導。行政機關在權力和地位上高於立法和司法機關,彼此之間並不是權力均等的。

  即使在美國,當涉及到憲法問題時,立法機關向法院控訴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控訴立法機關,要求法院作出裁決,也是他們體制裡固定的機制。

  如果香港有憲制法庭,當立法和行政機關對《基本法》的理解有所不同時,可以要求憲制法庭作出判決,解決之間的分歧。但香港只是一個普通法的地區,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提請人大作出判決,解決分歧,但由此引發的政治風波也非常大。
香港普通法庭可以處理行政立法對《基本法》解釋的分歧,所以特首和律政司控告立法會,是目前香港政治體制內的既定機制,只不過行政機關甚少運用。現在運用了引起一些爭議,但這些爭議只是反對行政長官,他們並沒從從法律上看待這個問題,而是從政治角度看問題。

  反對派即使有輕微譴責梁游二人的言行,但他們從來都不願意讓立法會或中央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讓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因此他們現在提出說律政司的行為會破壞三權分立並不是從法律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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