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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佩瓊語中評:七警案判決不能令人信服

http://www.CRNTT.com   2017-02-24 00:13:47  


  中評社香港2月24日電(記者 黃博寧)香港法院日前對“佔中”期間,七位警員毆打曾健超一案作出的判決,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刑兩年並不得保釋,而侮辱警察的曾健超只判了五個月監禁,並準保釋。

  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判決沒有考慮到警察所處的情景,沒有顧忌前因後果,對比曾健超的從輕發落和警察的重判,難讓人服氣。現在希望警察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上訴,取得較輕的刑罰。

  劉佩瓊認為,佔中期間社運人士佔領馬路,擾亂社會秩序,依理應該給予響應的懲罰。但考慮到以公義為名,又是群眾運動,從輕發落也情有可原。同理,警察打人固然不對,但佔領運動期間警察承受社運人士的辱罵,還要辛苦執勤,受了曾健超的刺激,一時情緒失控亦可以理解。

  劉佩瓊表示,從心里上同情他們,或許在職業考評上記過,從輕發落判緩刑是更合理的懲罰。但如果挑釁者只是判五個星期可以保釋,警察卻要收監,就不能令人服氣。希望接下來,七名被告可以按正常程序上訴,爭取減刑。

  外籍法官是否是本案的關鍵?劉佩瓊認為,本案折射出的理念問題大於種族問題,如果換成中國籍法官審理,有很大可能獲得同樣的結果。她也認為,具體個案要具體看待,並非“打人就是打人”這麼簡單,本案的問題在法官沒有全面綜合考慮所有資料。同樣,也不能僅憑一個案例就評價香港是否香港法治“已經喪失”,或本案“堅決捍衛了香港法治”。

  另外,她還表示,普通法和大陸法是兩個非常不同的體系,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不能固守普通法,而要多了解大陸法的制度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