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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再調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

http://www.CRNTT.com   2009-01-18 09:28:17  


2008年12月31日晚,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在法庭上流泪悔罪。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訊/廣東《南風窗》今日刊載文章“法庭上的‘三聚氰胺’”,全文如下:

  2008年年末,折騰了大半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終于啓動司法程序,在河北石家莊的4個法庭,20名嫌疑犯接受審判。其中,最爲顯赫的人物是田文華,66歲的前三鹿集團董事長。

  在上下各個環節都缺位的情况下,田文華和她的三鹿集團是整個食品安全制度的犧牲品,他們是中國奶業潜規則的害人者,同時也是受害者,如今,被推上了法庭的中央,接受法律的審判。

  在這場近年來最爲矚目的刑事審判中,人們關心,這些“千夫所指”的嫌疑犯最終將獲得什麽樣的刑罰,也更關注,國家意志、司法權威、民意期待,在這場司法活動中將會分別被置于何地?

    三種罪名

  在石家莊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這場審判被稱爲“三鹿‘8.8’專案”系列案,此次提起訴訟的僅僅是該系列案中第一批處理的案件,涉案的20人分爲三類,一是張玉軍等6人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犯罪,這6人可以說是震驚國人的毒奶粉事件的“罪魁禍首”,正是他們獨家發明的“蛋白粉”成了這場公共灾難的源頭,但是,在不少刑法專家看來,恰恰對他們追究刑罰存在較大難度,因爲三聚氰胺本身是無毒或者微毒的,僅僅生産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在法律上很難定罪。

  2008年9月21日,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執行主任尾身茂在馬尼拉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世衛組織總部正在開展三聚氰胺的毒性研究,目前已進入動物測試階段,但在最終研究報告出爐之前尚無法對三聚氰胺的毒性進行明確定義。”檢方最終援引了刑法第115條,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此6人的刑事責任,這意味著他們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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