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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火災:執意違法何以未遇執意執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2-15 08:08:30  


北京警方曾三次到央視新址勸禁烟花未果,終釀火灾。
  中評社北京2月15日訊/《北京晚報》日前作家蘇文洋文章“執意違法何以未遇執意執法”,文章說,央視火災發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節點,是執意違法燃放煙花,十分顯然,在勸阻無效時,民警完全應當採取進一步行動,當場拘留違法者或沒收全部未經批准燃放的超標煙花。執意違法者,沒有遇到黑臉包公式的執意執法者,這幾乎是所有事故最終釀成的一個重要原因。執法者不能像違法者那樣“執意”,深層原因又在哪裡呢?全文如下:   

  央視新址嚴重火災發生後,各新聞媒體除了搶在第一時間刊發新聞外,也紛紛發表評論。2月11日,人民日報《鞭炮治理還需社會合力》一文中說:“管好煙花爆竹燃放,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需要靠社會參與來共同解決。 
 
  同一天,燕趙都市報發表評論《應該公開更多細節》,追問“為何這樣一個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卻必然地發生了”。作者提出:“央視這次火災很有解剖的必要,不能把其當做一個孤例,我們應追問還有多少特權煙花。”也是同一天,中國青年報發表《火災頻發煙花何辜》、南方日報發表《切勿錯怪“禁改限”》,兩位作者分別提出問題:“如果執法部門對在央視新樓燃放煙花者果斷採取措施,那麼這次火災是不是就能避免?”“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危害不淺,不聽管制、執意為之,也不知是從哪裡來的底氣。”

  2月10日上午,市消防局新聞發言人駱原透露,火災是由於工地現場內業主單位的人不聽民警勸阻,執意違法燃放煙花所造成的。央視公開道歉中說:“經北京市消防局調查證實,這次火災是由於工程項目業主管理單位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雇用人員,違規燃放煙花釀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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