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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可樂併購匯源的底氣在哪裡?

http://www.CRNTT.com   2009-03-20 08:05:34  


 
  儘管把這起備受關注的對外資併購民族品牌事件真正引向了市場與法治的視角,本身已經是一種巨大進步。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商務部現在給出的答案,就不會經受各種爭議與評判了。可以肯定的是,拒絕可口可樂的併購行為,能不能獲得足够的公信力與說明力,在於這起事件到底能不能經過法律程序正義的考量,在於反壟斷法到底能不能為這個結果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撐。這實際上就是審視可口可樂併購匯源未通過反壟斷調查的關鍵落點。

  可以說,現在中國反壟斷法第一場大考有了答案,它實際上也就莊嚴宣布,對跨國公司來說,中國的反壟斷法並不是花架子。這樣一來,反壟斷法也就真正進入了國內外公司的視野。不必諱言,對這起併購事件的處理,如果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據,離開高超的法治技巧,都很容易遺留口實。

  那麼,現在自然就需要全面展示反壟斷法拒絕可口可樂併購匯源的底氣了。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這類“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是由商務部具體運作的。此次商務部做出禁止此項集中的決定,理由是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那麼,相關的制度文本到底能否為反壟斷審查提供支撐呢?反壟斷審查是一項涉及內容廣泛、技術極其複雜的工作,並且需要通過相關事實、數據進行界定,這些都需要配套制度進行闡釋,否則就難以具備足够的說服力。遺憾的是,目前商務部給出的法律依據與相關闡述,還是太過籠統與原則了。

  事實上,此前有關《反壟斷法》僅有一些原則性規定而並沒有實施細則的批評,層出不窮。許多專家都強調,反壟斷法裡面那些宏大的法律語言表述與概念闡述,會讓相關審查預留太多不確定的空間,使結果很難判定。3月17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也有文章稱,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已向外界公布了五項由商務部起草的有關《反壟斷法》的首批配套規章草案,其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09年3月25日,內容也恰好是由商務部負責執法的“經營者集中”領域。它本身也意味著,到目前為止,《反壟斷法》關於“經營者集中”的基本制度框架,仍然未能徹底構建完整。

  在這樣的語境下,商務部自然更應該為可口可樂併購匯源案反壟斷審查的裁決作出更多的法律解釋,來消解可能招致的質疑。法治的公信力,從來都不是由某個判決結果來決定的,其關鍵就在於相關運行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正義,是否有足够的配套制度來支撐法律的運行。即便是在目前反壟斷法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語境下,相關部門也應該真正俯下身去,憑既有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技巧,來傳遞法律的權威與公信。更重要的是,這件事也應該倒逼相關法律配套制度盡快完善,讓反壟斷法對任何壟斷行為,都有說“不”的足够底氣與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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