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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非:台灣土改對大陸有何啓示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10:56:11  


 
  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性質就是要適應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商品經濟,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的成效也還是比較明顯的,第二次土地改革是蔣經國在推動在做的,第一次土地改革當然是蔣介石委托陳誠來具體在操作的。所以第二次土地改革它也基本上是取得了成效。當然可能人們不太注意,台灣其實還有一個第三次土地改革。 

  第三次土改將台灣土改推向何方?兩岸土改的不同,根源在哪裡?什麼值得借鑒,哪裡要吸取教訓? 

  第三次土地改革,是在90年代開始推動的。因為第三次改革,土地改革,它主要是針對台灣農地政策跟它的經營,農業經營狀況來提出來的這個農地改革。 

  它當時的這背景就是說,因為當時農地政策限制了台灣土地的經營,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目的是要達到地盡其力。這個地盡其力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過去土地的轉移,只限於自耕農,你可以轉給農民,你不能轉給城市裡的人,但是第三次土地改革,他就可以轉給非農業用地,跟城市經濟建設要發展需要的用地,所以當時台灣的農地政策就限制了台灣土地的流轉,所以在農業經營上也有一些問題。53年頒布了一個叫做《耕者有其田》條例,在91年就把它廢止了,就是讓非農民也可以買你農民的地,這一點我們目前大陸還是沒辦法做。現在,我們大陸的土地制度流轉還是希望能够實現農地農用,農地農有已經做到了,但是我們要實現農地農用。 

  當然台灣還有對實行農地這種輸出的政策也做了一些調整,比如說城市建設,經濟建設,它要需要土地,它可以轉讓。所以第三次土地改革還主要是解決市場化的問題。台灣這幾次土地改革,它的時空背景不一樣,條件不一樣,社會環境不一樣,而且實施土地改革的人也不太一樣,所以它的結果,它的這種效率也不一樣。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土地改革,更多的是指,說台灣土改,肯定是一般是指台灣的第一次土地改革. 

  它給我們大陸帶來的啓示是什麼,因為台灣土地改革是比較成功的。那我們大陸的土地改革,當然是建立在犧牲地主的土地,因為這個也不是說不對,因為這個當時沒辦法,是要這樣子做嘛,農民你只能把地主的地沒收了,然後分給農民,當然我們後來又走了彎路,實行了人民公社,到改革開放的時候,又把它承包又分給農民了,其實在實行農地農有,當然現在很多,隨著城市的發展,很多農村的土地也拋荒,那怎麼辦呢,那希望土地能够利用起來,所以台灣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經驗,可以給我們大陸進行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借鑒,但是不能照搬,因為畢竟台灣這麼小,大陸這麼大,即使大陸沿海地區的一些土地改革的經驗,也不能搬到內地去,也不太一樣,東北跟東南完全就不一樣,所以這個標准不太一樣,所以也不能簡單地用一個標准來進行土地流轉制度改革。 

  王魯湘:感謝李非教授精彩的演講,我在聽李非教授演講的過程中間,腦子裡頭就不斷地像過電影一樣,過我們中國大陸的土地到底這個制度經過了哪些改革和變化。其實我在想,從47年、48年開始,我們中國大陸國民黨退出,是分地區退出的,有些地方是退出得比較早,建立解放區,像東北,像有些地方,可能48年,47年,有些地方45年就開始進行土地改革了,應該說到了50年代初的時候,這個算是第一次中國的大規模的土地制度改革,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叫做土改,那次土改的性質和土改的目標很清楚,就是把土地從封建的地主所有制這樣一個制度下,把它重新地拿回來,平均分給所有的農民,然後從制度上消滅地主階級。但是緊接著下來以後,就開始農業合作化運動,什麼初級社,高級社,到最後人民公社,這個時候土地又發生了一次改革,其實土地已經從分散在每一個農戶手裡頭又開始集中了,我們叫做集體所有制,集中到了這個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的手裡頭了。應該說在50年代中後期,等於又進行了一次土改,完成了土地性質的又一次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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