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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制又到改革時 方向在哪裏

http://www.CRNTT.com   2009-08-29 09:01:24  


稅制牽涉廣泛,必須給予高度關注。
  中評社北京8月29日訊/稅制改革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在當前的中國,誕生於15年之前的分稅制同其賴以依存的經濟社會環境之間的不相匹配現象,已經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在我們面前。若不能及時對其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它肯定會傷害經濟社會發展,甚至產生越來越大的負面影響。

  南風窗發表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文章表示,關於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方案,最早可追溯至於2003年10月份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在那次會議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第20條款中,以“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為標題,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被概括為8個項目。而於2008年末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圍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一2009年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推出了一攬子的宏觀調控新舉措。其中,可歸入積極財政政策系列並要通過新一輪稅制改革加以貫徹的,就是“實行結構性減稅”。

  在如此的背景之下,統籌考慮結構性減稅的目標和既有的新一輪稅制改革方案,對其做一比較完整而系統的討論,是必要的。

  之一:增值稅的轉型

  文章指出,在新一輪稅制改革方案中,增值稅的改革方向,被界定為由所謂“生產型”改為“消費型”,簡稱為“增值稅轉型”。

  生產型和消費型增值稅之間的差異,說到底,就是對企業當期購入固定資產所付出的款項,在計征增值稅時,是計入徵稅基數從而准予抵扣,還是不計入徵稅基數從而不准予抵扣。准予抵扣,即是消費型增值稅。不准予抵扣,則是生產型增值稅。前者體現著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一種激勵,後者則是一種抑制。

  之所以要做這樣的“轉型”改革,同中國現行增值稅制的誕生背景以及其後發生的變化有關。

  如所周知,中國現行增值稅制誕生於1994年。在那個時候,通貨膨脹和短缺經濟,是我們所面對的主要矛盾。財政收入不足、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也是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主要難題。在那樣的宏觀背景之下所啟動的稅制改革,自然要被賦予抑制通脹、約束需求的任務,因此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就不宜實施激勵政策,甚至要實施抑制政策。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的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十分重大的變化。通貨膨脹和短缺經濟絕對不再是我們所面對的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反倒是全球性金融危機重壓下的總需求萎縮和產能過剩。並且,財政收入不足及其占GDP比重的偏低,也肯定不再是我們所須聚焦的主要難題。取而代之的,反倒是持續了十幾年之久的財政收入高速增長所帶來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逆轉之勢——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續下降。

  環境的深刻變化和目標的相應調整意味著,現行增值稅制所具有的約束消費和抑制投資傾向,已經成為不合時宜的印記了。於是,就有了對現行增值稅制進行“轉型”改革的呼聲和企盼。也正是在這種日漸強烈的呼聲和企盼中,相關政府部門拿出了比較成型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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