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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能拯救歐元區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08:49:11  


 
  歐元區成員國相繼陷入困境,卻求告無門,這就不能不讓人反思歐洲一體化制度建設上存在的缺陷。長期以來,歐元區在經濟方面將貨幣政策交給歐洲央行,這是一個硬約束;同時,它依靠《穩定與增長公約》來監管成員國的財政政策,這是一個軟約束。歐盟原本是希望通過各國的財政自律,來實現經濟平衡,因而并未賦予歐洲央行以對成員國充當“最後貸款人”的角色。歐元區的創建者們甚至認為,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成員國的道德風險問題,使得其被迫實現財政自律。其結果就是統一的貨幣政策、半統一的財政政策之外,缺少了一個危機救援機制。

  從博弈論視角看,歐盟與希臘之間的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解:其一是“希臘保持財政自律vs。歐盟不救援”,其二是“希臘不自律vs。歐盟救援”。就整體收益來看,第一個納什均衡甚至比第二個更為可取。

  但問題在於,雙方并非一個同時決策的靜態博弈;而是一個“希臘先走,歐盟後走”的序貫博弈。事實上,由於經濟相對落後、加入歐元區後社會福利成本水漲船高、缺乏財政紀律傳統、歐元區帶來的分配效應不均等因素,加上次貸危機的衝擊,希臘財政赤字嚴重失控是很自然的事情;并且,此前的博弈大大低估了希臘倒下可能帶來的負收益———在希臘已不自律在先的情況下,歐盟堅持不救的唯一意義僅僅在於嚴肅紀律,以儆效尤;但不救所引發的後果更是災難性的:如果希臘被迫淪為犧牲品,必將引發更多成員對歐元和歐盟的前景失去信心,甚至選擇一走了之。如果歐盟和歐元區都不複存在了,再奢談紀律和道德并無多大意義。

  因而,對歐盟來說此時博弈已不再是一般的占優策略,而是演變成了一個所謂的“最大最小策略”問題,歐元區要想避免最壞的結局(希臘國家破產、退出歐元區),就必須改變已趨於僵化的機制設計。

  不僅如此,歐元區制度上的弊端還表現在:第一,成員國讓渡了包括貨幣政策獨立性在內的部分主權,也就是說,它無法通過貨幣政策自救;第二,由於《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等歐盟早期法律法規反對強制動用其他成員國資源去救援某一成員國,使得在歐盟內部,也沒有哪個國家有義務和意願去接手這麼大的一個爛攤子;第三,作為歐盟成員,向國際多邊金融機構(如IMF)求救也不大可行,這只能證明歐洲一體化進程的失敗,因而是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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