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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女嬰食奶粉致性早熟的真相就這麼難?

http://www.CRNTT.com   2010-08-09 09:23:27  


 
責任認定:就這麼難?沒那麼難! 

  看這個皮球踢得

  弄清病理最直接的方法是對奶粉進行檢測。武漢三名女嬰的家長曾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讓他們找質檢所,質檢所表示不接受個人申請,無奈之下只好找到醫院,醫院稱沒有檢測能力。

  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兩大國家級乳製品質量檢驗中心均表示,只能檢查奶粉國家標準里面規定的項目,激素並不在其中。

  國家藥監局負責藥品檢測的中國藥品檢驗總所表示,除某些保健食品之外,目前我國藥檢部門尚未開展食品檢測業務,“要檢測奶粉中的激素成分,現在肯定不能送檢,而且不受理個人申請”。

  總之,求告無門。

  “五龍治水”,結果“無龍治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在食品安全領域,這是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分段管理”的模式,由農業、質監、工商、藥監、衛生五個部門“五龍治水”。加進農業和衛生部門,是由農業部門管理初級農產品生產,衛生部門統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這種管理模式從來沒有擺脫過質疑。發生“三聚氰胺”那樣的悲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多頭管理、責任不清,收錢時利益均沾,出事時無人擔責,等到問題實在太嚴重了才在中央統一安排下行動,結果封存的“三聚氰胺”居然又重新流回市場。但是,這種模式卻又被認為符合“中國國情”。

  倒是有一些“馴龍”的條款

  除了分段監管體制的弊病,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還在於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甚至根本就無意執法。

  嚴格來講,患兒家屬“求告無門”的困境,就是職能部門涉嫌違法的明證:

  1.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消費者需要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就實際上宣示了消費者申請質檢的權利,“不受理個人申請”之說,完全站不住腳。

  所謂“不受理個人申請”,依據的無非是1999年頒布的《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其第八條對“申請人”的規定,包括“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理解為需要爭議雙方共同申請。先不計較這個法律解釋問題,依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應以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為准。

  2.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接到舉報的部門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於實名舉報,應當及時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本不應該出現這種互踢皮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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