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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的“稅負”到底是多少

http://www.CRNTT.com   2010-09-19 07:57:56  


  中評社北京9月19日訊/日前,財政部有關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2007年至2009年,中國宏觀稅負分別為24%、24.7%和25.4%,這不僅遠低於工業化國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但是,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近日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給出的答案卻與財政部官員的說法大相徑庭。報告顯示,按全口徑計算的中國政府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7年至2009年分別達到了31.5%、30.9%和32.2%。其中,2009年雖然稅收收入只有6.3萬億元,但政府收入已超過了10萬億元。

  必須厘清的是,這里所說的全口徑政府收入,還不包括政府部門、執法機關和有權單位收取的未納入到政府預算統一管理的預算外收入和不規範性收入。如果加上這些收入,企業的實際負擔還要重。

  紅網刊登時評人譚浩俊文章稱,這就帶來一個問題,中國企業的負擔到底有多重?這些負擔是否可以作為“稅負”來衡量和分析?因為,不管是以何種方式從企業拿走的,對企業來說,都是一種負擔,或者說是一種抽血,都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影響。

  說實在的,有關企業稅負高低的問題,早已超越了稅負本身。稅負高低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對待的問題,而訖今為止沒有一個部門能夠提供準確的企業負擔的數據,可能才是最為緊迫、最需要迅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因為,如果連企業負擔的多少都弄不清,都還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特別是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還認為企業負擔很輕,還可以進一步提高稅負,以這樣的方式提供的決策依據,宏觀決策還有多大准星呢?爭論企業稅負高低還有多大實質性意義呢?

  文章表示,不反對有關方面按照國際組織的統計口徑來認定企業的稅負高低,也不認為這樣做有什麼問題。前提是,政府行為必須規範,企業沒有稅收之外的非企業自身行為的負擔。否則,這樣的比較就缺乏統一性和公平性,經濟決策就會出現隨意性。

  需要引起重視和關注的是,不管有關部門按照怎樣的口徑去計算政府收入,也不管是否承認中國企業的負擔沉重,有一個事實卻無法改變,那就是職工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是在呈逐年下降趨勢的,這也意味著,政府收入的增加,是以犧牲和擠占職工利益為代價的,這應當不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性的體現。

  尤其需要引起重視和關注的是,在政府收入快速增長過程中,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社會保障收入、失業保險收入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並沒有實現同步,更多的社會財富是被上層建築和非規範性開支占用了,甚至變成非法所得進入了少數人的腰包,這才是真正令人擔心的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如何弄清楚企業到底有多少負擔,稅收負擔和企業的實際負擔到底存在多大的差異,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指出,眼下,正是制定“十二五”規劃的關鍵時期,在“十二五”規劃當中,財政收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如何確定,很顯然,“國際論”和“稅收論”都是不適合中國國情的,也是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要使“十二五”規劃科學、規範、客觀、準確,就必須對企業的實際負擔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調查和摸底,摸清企業負擔的底數。而要全面了解企業的實際負擔,就必須組織相對獨立、公正和超脫的調查機構,並有比較統一的設想目標和要求。在此基礎上,再確定財政收入的規模和增長目標。只有這樣,才不至於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