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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生子,你看到風險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0-10-06 10:25:09  


“海外生子”近年來成為中國一些准媽媽追逐的熱點
  中評社北京10月6日訊/中國內地人赴海外生子,已經從香港蔓延到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甚至塞班等地。很多父母想盡千方百計,不惜花費重金讓孩子出生在異國他鄉,就是為了給孩子一個“不一樣的未來”。但是海外生子或許會帶來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北京日報》今日登載評論員趙旭東的文章“海外生子 你看到風險了嗎”:

  近日,姚明的女兒因出生在美國而獲得美國國籍的事情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海外生子”近年來成為中國一些准媽媽追逐的熱點。除了美國,香港也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優秀的教育資源備受准媽媽們青睞。據媒體報道,2009年香港每出生10個嬰兒就有4個孩子的父母來自內地。

  “出生地主義” 受准媽媽青睞

  國籍是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繫,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依據,取得國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兩種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國籍,國際上有出生地主義和血統主義兩種原則。採取出生地主義的國家,不問父母的國籍,孩子出生在本國即取得本國國籍。採用血統主義的國家,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國籍必須隨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國籍。

  根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這是美國實行“出生公民權”的法律依據。

  而我國實行的是血統主義,一般情況下,子女隨父母的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為了避免雙重國籍的出現,國籍法第4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另外,由於我國實行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地區對永久居民權身份也做了相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可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2001年,一名由內地父母在香港生下的兒童莊豐源,被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其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在屬於英美法系的香港地區,這更為“出生即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提供了判例,也讓很多內地的准媽媽們將產子之地選在香港。

  相比之下,澳門基本法則對此做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即“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又或者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才可成為澳門特區的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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