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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分紅”水平應提高

http://www.CRNTT.com   2010-10-22 11:00:43  


一家企業的負責人正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舉行的首場交易會上競拍
  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訊/重慶地票制度及農村土地交易所創設近兩年來,土地交易日趨活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1世紀網今日登出經濟學者唐學鵬的評論文章“農民‘土地分紅’水平應提高”表示,“農地確權、地票、土地換戶籍等制度安排的本質還是政府獨享型,還需要再進一步,在兩者的基礎上,再添加採取類似於‘分成的補償方式’,例如對占用土地的農民發放一種分紅型的債券,其債券的年限根據其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而定,分紅水平的首期同土地最終拍賣的價格有關,而分紅的續期則同未來的物業稅相關…”。文章內容如下:

  據媒體報道,截至2010年9月,重慶地票制度推行近兩年,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共進行了17場地票交易,交易地票29720畝,成交總金額36.07億元,最高每畝價格達到了20萬元。

  地票制度是重慶的土地制度“創造”。可以毫不猶豫地說,重慶、成都、廣東等地進行的以“城鄉綜合統籌”為名的土地制度改革,在可見的時日內,對中國將產生獨一無二的巨大影響。

  狂飆突進的城市化運動需要大量新增土地,原先城市國有土地已經殆盡,城市的邊界向農村擴張。這一過程,既是不可阻擋的規模收益遞增的城市化過程,同時也是土地作為最核心的稀缺要素其收益急劇上升的過程。顯而易見,“城鄉統籌”的土地制度改革,其本質就是如何處理城市化帶來的土地收益上升問題,圍繞與此發生的強行徵地強制拆遷悲劇、地票運作、土地換社保戶籍以及新型的共享開發等等,都指向於它。

  先假設一個高度理想化的土地制度參照,農民和其村社擁有土地,他們決定耕地、宅基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規模和比例,他們也可以根據自己心意改變土地的用途,比如將一些建設用地變成住宅,然後賣給那些想來農村居住或者投資的城裡人,小產權房就是一個例子。在這個轉換過程中,他們有地,既可以自己籌資蓋房,也可以邀外來資本,外來資本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國家資本。

  現實自然不同。以理想化的參照,我們會發現國家施加了約束,當然這些約束並非都不合理。首先,國家確立了耕地紅線,18億畝,保證所謂糧食安全。其次,國家限制了土地的隨意轉換用途的資格,耕地可以集中、流轉,但不能變成建設用地。再次,國家確立了土地先國有化之後才能用於商業住宅建設,因為商業住宅需要環境投資(路、水、電和公共設施),環境投資造成了土地溢價,那麼溢價必須由國家拿到,這就是集體土地”國有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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