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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永:內地和台灣,遊戲規則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10-10-28 09:58:43  


 
  對內地社會有著自己見解的蔡康永,高中時期也為了“不能生活在謊言”裡的目標,在校報上登載異見文章。觸犯了台灣戒嚴時期的政治禁忌。(注:1949年5月20日起﹐台灣進入戒嚴時期﹐1987年解除戒嚴。蔡康永出生在1962年,戒嚴結束時,他25歲。 )

“你不應該活在(社會)謊言裡,你應該要知道該知道的(歷史)。”

  網易新聞:之前我查閱資料,對您在高中的時候在報刊上發表了“二二八事件”文章印象很深。能詳細說說嗎? 

  (注: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於1947年2月底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及其後3月至5月間國民黨政府將派遣軍隊對台灣人民進行一連串鎮壓的清鄉事件。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之間的武裝衝突、軍隊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事件初始時少數族群間的衝突等。)

  蔡康永:我念高中的時候,就像我前面講的,還有這種“淨化歌曲”的審查,就是出版學校的刊物也是一樣,要經過審查的。我所念的那家私立學校是一個大量的國民黨的高官聚集,把小孩送到那個私立學校去念書的地方,所以我們在學校裡面受到的,同學們彼此交換的信息都很封閉,很像一個小圈圈裡頭的信息。 所以那時候一旦發現說國民黨的人到了台灣去以後,做了一些傷害到本來住在台灣的人的期望跟感情的事,我們就會非常的受到震撼。可是把這個東西披露出來,在當時還是一個很冒犯當局的事兒,所以就給我惹來了一些麻煩,那本刊物也根本就沒辦法公開的發行。

  網易新聞:您當時做這些事情的出發點是什麼?有政治願望嗎? 

  蔡康永:其實就是想要讓同學們知道一些他們本來不知道,可是我覺得應該知道的事兒。所以這樣的事情到談不上是政治願望,它幾乎是一個人最簡單,最本能的一個期待。就覺得說,你不應該活在一個這麼大的謊言裡,你應該要知道該知道的事兒。

  網易新聞:您曾談到美國憲法給您帶來的感動--“美國憲法之所以可以保護人民,是靠後人不斷用一則一則判例,賦予憲法越來越飽滿的生命”,在現在的台灣或內地,還能找到這種感動嗎?

  蔡康永:後來因為根本就跟法律絕緣了,就沒有走這條路,所以沒再(追蹤)這件事情。可是你看好萊塢的電影當中,的確,每一次在法庭上有一個判例,就會好像很激動人心,那些辯護律師跑去圖書管理翻過去的案例拿來支持,讓法官當場啞口無言,必須要遵從過去的判例來判決的時候,那個不斷的使《憲法》飽滿的精神,那個都是。因為台灣的法律制度根本不是那個派頭,所以我們看不到那個熱血沸騰的場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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