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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果真“和解”了

http://www.CRNTT.com   2010-12-27 09:31:26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訊/河北大學車禍案民事部分和解,終於有了稍微具體的報道。據《齊魯晚報》12月26日報道,和解是“上級要求”;簽訂協議時“村里的,鄉里的,保定的,石家莊的,好多人都在”,這些人要求盡快簽字,而肇事方家人不在場;“和解”有“雙方不能再聯系,不能接觸記者”的內容;“和解”後受害方與代理律師解除代理合同;“和解”費用46萬元,待事情平息後才能交給受害人家屬。(詳見新聞鏈接)

劉洪波:和解門後不只是一個李剛

2010年12月27日08:06東方網 劉洪波 雜文家

  河北大學車禍案民事部分和解,終於有了稍微具體的報道。從《齊魯晚報》12月26日刊登的調查看,雖然看起來記者似乎未能拿到協議文本,但畢竟獲得了“和解”的部分細節。

  令人感興趣的細節包括:和解是“上級要求”;簽訂協議時“村里的,鄉里的,保定的,石家莊的,好多人都在”,這些人要求盡快簽字,而肇事方家人不在場;“和解”有“雙方不能再聯系,不能接觸記者”的內容;“和解”後受害方與代理律師解除代理合同;“和解”費用46萬元,待事情平息後才能交給受害人家屬。

  現在,受害方陳家已經拿到了46萬元協議賠償。這就是說,雙方不聯系和陳家不接觸記者、與律師解約等已經做到,而且事情也被認為已經平息。

  保定警方前幾天還在嚴正否定傳言,指民事已經和解,刑事尚在審理。“事情平息”才能支付到位的46萬元已經交割,肇事方怎麼會得出“事情已經平息”的判斷呢,難道他們對審判結果抱有信心?難道他們知道圍繞此事將不會再有輿論的關注?

  一起醉駕導致的車禍,牽出“我爸是李剛”的社會背景,引出“恨爹不成剛”的社會諷喻,這個社會的治理形象和法律形象,已經可謂崩塌。而一面否認權力在背面運作,一面連“和解”也逃不脫被迫的定數,也再次加固了人們基於生活經驗對社會治理和法律執行的負面判斷。

  陽示公開公正,陰使權力魔手,大概不只是鋪平肇事者得到較輕處理的合法道路,而且意在“不擴大事態”,為相關地方承受的輿論壓力鬆綁,並且讓人們相信事情要通過而且能夠通過正當途徑和法律得到解決,從而恢複權力和法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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