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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統”“立委”選舉應否合併進行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11-01-29 09:40:49  


 
  其三是可以節省人力成本。每逢選舉,都必須動員公務員及教師、大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事前還需集訓多天,勞民傷財。倘是將各類選舉合併為兩次進行,將可節省經費、人力,符合“節約政府”的原則。而且,也有利於被徵召人員能安心工作、學習,不致於影響行政效率和學業成績。

  但合併選舉並非沒有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除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等地方公職的新任期,都是從當選後翌月的十二月初開始之外,“總統”、“立委”的任期並不一致。按《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新任“總統”、“副總統”的任期是在當選後的五月二十日開始,而新任“立委”的任期則是在當選後的二月一日開始。兩個職位的任期開始之間有接近四個月的時間差。倘是將“立委”與“總統”選舉合併進行,就使新選舉產生的“總統”有長達四個月的“候任期”亦即“空窗期”。如果是由與現任“總統”不同政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就將形成現任“總統”的“跛腳”,在現、候任“總統”間,出現“留守”與“候任”之間的磨擦矛盾期拖長,徒增政局不安。除非是透過修改“憲法”,將新任“總統”的就職日期提前到與新任“立委”履職日期接近,盡量縮短新“總統”的“空窗期”。

  其次,就是當遇到“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立委”就需重選,而任期重新起算,即“總統”、“立委”任期四年的起算變成不一致,則接下來就不可能同時進行選舉,這就使到“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的設想被打破。但正如“阿扁劄記”所言,“總統”解散“國會”茲事體大,不會輕率為之,何況又是被動權力。“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立法院”如果不“倒閣”,不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也無權解散“立法院”。如果“立法院”要推動不信任投票的“倒閣案”,“總統”可以提前撤換“行政院長”以免被“倒閣”。縱使“倒閣案”通過,“行政院長”辭職,“總統”也可以不解散“立法院”。再者“立法院”要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也要冒著被“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立委”的政治風險,因此“立法院”不會直接提出“倒閣案”,而是在法案預算案或重大政策杯葛、反對、否決,亦可達到相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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