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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30% 交稅還太少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7-21 09:35:25  


 
  我們“漏算”了不少稅

  1.社會保障稅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下簡稱IMF)頒布的《政府財政統計手册2001》的口徑,政府財政收入包括稅收、社會保障繳款、贈與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指財產收入、出售商品和服務收入、罰金罰款和罰沒收入以及其他雜項收入)。按此國際可比口徑,我國政府財政收入,除稅收之外,還應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

  1935年,在羅斯福總統的領導和主持下,美國通過了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社會保障法》。二戰後,伴隨著經濟的高度發達和政治民主化趨勢的加強,西方發達國家如英國、法國、加拿大都實行了“普通福利”政策,紛紛徵收社會保障稅。1990年世界上大約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到1998年,開征社會保障稅國家增加至100多個。據IMF統計,目前,全世界170多個國家裡至少有132個國家實行社會保障稅制度,並將國家管理的社保基金收入計入稅收。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0年中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不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8823億元——這是我們沒有計入財政收入中的社會保障稅。

  2.土地收益

  土地出讓收入能不能計入財政收入,一直存在爭議。據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册2001》的定義,國有土地出讓行為是一種非生產性資產的交易,結果只是政府土地資產的減少和貨幣資金的增加,並不帶來政府淨資產的變化,不增加政府的權益,因而包括我國在內都不將土地出讓收益計作財政收入。

  但問題是,中國基本不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其次,進入土地市場的土地很多都是從集體變成國有再進行出售,而且土地並不能轉讓,政府實際上只是以更高價格“出租”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土地資產並不因為出售而減少,所以中國政府的土地交易收入是完全應該計入財政收入的。

  根據財政部資料,2010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超過2.9萬億。

  3.國企收入

  財政部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雖然國企僅上交國庫440億元,但從企業性質來看,國企自己保留的利潤也屬“國家收入”。此外,通脹也是一種稅收,即“鑄幣稅”,但這種稅收各國政府都在徵收,且都不進行嚴格統計,因此不在計算範疇之類。

  ■ 政府收入真的太少嗎?

  1.發達國家確實都是“高稅負”

  日本總務省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日本統計2011》報告顯示:2010年,日本政府合計淨收入估計為1009150億日元(扣除國債收入443030億日元),占GDP的比重為21.1%。2010年美國政府直接收入預算合計為43707.25億美元,占GDP的比重為29.8%。據歐盟統計局財經數據庫的數據顯示,2010年英國政府收入為5908.87億英鎊,占GDP的比重為40.6%。德國政府收入為10820.90億歐元,法國政府收入為9578.46億歐元,意大利政府收入為7130.32億歐元,三國財政入占GDP的比重,德國為43.3%,法國為49.2%,意大利為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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