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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修訂法案雖被擋下但今後並不樂觀

http://www.CRNTT.com   2011-10-26 08:24:17  


藍營封殺綠版公投法修法,拆除藍綠衝突引信。(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訊/民進黨針對馬英九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必須經過“公投”的論述,實行“打蛇隨棍上”,趁機渾水摸魚,意圖實現其一直朝思夕想的修訂《公民投票法》,因而由其“立法院”黨團提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十六條之一,主張兩岸未來進行政治協商前,事前必須經過“公投”由人民授權,事後也應經過“公投”由人民複決。此外,在發動“公投”的具權者方面,也企圖增加“行政院”。結果,昨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時,國民黨挾多數席次優勢,將之擋下,使之未能提交院會一讀。國民黨算是躲過一劫,但更應趕快轉移政治焦點,改提其他熱點議題,盡快將由“兩岸和平協議公投論”所引致的選戰危機停損止血。

  很明顯,正如本欄日前所分析,馬英九提出“兩岸和平協議必須經過公投論”,是揚短避長,使自己由緊握主導權反陷於被動。這是因為,“公投”不但是民進黨之強項,而且更是民進黨的“神主牌”。但鑑於以往三次六案“公投”都因兩道“門檻”過高而遭到否決,民進黨就糾纏不休,要修改《公投法》,除降低“門檻”之外,也企圖將“統獨”議題為列為“公投”之標的,及讓“行政院”也有權發動“公投”。不過,因為在“立法院”中,藍軍“立委”佔多數席位,實力對比懸殊,而屢屢將之擋下。昨日,國民黨又籍著自己在程序委員會中佔有絕對優惠,不但是佔了十九個席位的大多數席位(民進黨只得四席),實力對比懸殊,而且最重要的是,兩席召集委員都掌控在國民黨“立委”,而且更曾是“反獨”最堅決的新黨成員費鴻泰(即曾任澳門航空公司總經理的費鴻鈞之兄)、賴士葆的手中,當然是要被否決了。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政法》規定,相對於內政、“外交”等常設委員會,程序委員會是特別委員會。“行政院”提出的議案或“立委”提出的法律案,應先呈送程序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完成一讀程序後,再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也就是說,議案或法律案能否被提交院會一讀,關鍵是在能否通過程序委員會的審查。因此,台灣地區的政治學及法律學者稱之具有“交通警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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