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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該不該判死刑 | |
http://www.CRNTT.com 2012-02-08 10:33:29 |
現狀: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比例驚人目前已經有所緩解 2011年2月25日,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在此之前,我國刑法中共有68個最高刑為死刑的條文,而其中與經濟犯罪相關的死刑有約30個。無論從哪個數字中,都可以看出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比例十分驚人。 ■ 然而,是否可以免死的結論很難得出 ——懲罰之外,刑罰還包含預防的目的。因此,當探討某類刑罰是否可以廢除時,如果有數據可以確切表明“當此類刑罰廢除,能夠減少或至少不增加相關犯罪發生率”,將是十分有力的理由。 在廢死之辯問題上,數字很難成為確證 在浙江東陽檢察院副檢察長杜躍榮等人的論述中,經濟犯罪死刑的威懾效應不僅在逐漸遞減,同時,“國家時時嚴打,經濟犯罪仍然頻頻發生”,其舉1999-2002年全國法院審結經濟犯罪案件數量不斷增長為例,認為經濟犯罪死刑無法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但與之相左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早在2010年便提出,雖未正式通過,但其內容所引發的“廢死之辯”已成為熱門話題。但翻看最高法年度工作報告,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各類經濟犯罪案件30150件,同比上升20.5%。這個數字似乎並不能證明“取消死刑,經濟類犯罪發生率會降低或不增加”。 在廢死問題上,數字一向無法成為確證 有關死刑功能有無的立論,往往奠基於並非無懈可擊的統計結論之上,比較經典的案例是:埃利克以計量經濟分析法對死刑的適用率與謀殺罪發案率進行相關分析,得出“處死1名殺人犯可挽救7~8人生命”的結論。而鮑爾斯、皮爾斯以與埃利克相同的分析方法對有關資料的分析得出的結論,卻是死刑不但不能遏制殺人,反而促成殺人。因為他們的分析表明,每執行一起死刑後一個月內平均增加兩起殺人。雙方運用同樣的分析方法對同樣的資料所作的分析,卻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在世界範圍內,廢死與犯罪率的關係亦從來沒有定論,這其中的原因何在? 因為現實社會不是理想狀態下的實驗室 對於這個現象,秦輝曾經分析到——社會現象間的因果聯繫並不像物理過程中的因果關係,不能夠通過控制實驗條件來清楚地證明。許多社會因素都會對犯罪率產生影響,比如教育水平提高、貧富差異的緩和等等。是否廢除死刑只是條件之一,很難嚴格地說這個條件產生了怎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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