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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鐵:什麼是真正的香港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2-03-19 09:29:27  


 
  例如,與如今的“雙非”嬰兒湧港直接相關的莊豐源案,早年雖在學界和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論,終審法院的判決畢竟還是獲得了特區政府和輿論的普遍尊重。然而,在“雙非”嬰兒比十年前多了50倍的今天,已經有聲音將此案重新定性為大律師策動的、終審法院造成的“錯案”,而社會對此卻並無太多分析和批判的聲音。究其原因,雖然有如今香港社會不堪重負的因素,更多的恐怕還是近年來民粹情緒的抬頭,使得社會整體在法治立場上的某些退卻逐漸合理化了。在此過程中首當其衝的便是俗稱民告官的司法複核案件。

  首先是針對司法複核申請人的所謂“濫用”法律援助和“濫用”司法複核的攻擊。如前所述的“領匯”管理公司,在2004年上市前曾被公屋居民提起司法複核,由於上市計劃一度被阻止,有許多投資者甚至主流媒體將矛頭指向領綜援的起訴人,並逐步擴大為對法律援助制度的質疑,以對該公屋居民提起司法複核的動機的揣測,得出濫用法援的結論。然而,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要義是確保每個人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服務。而市民提起司法複核是一項法定權利,其申請是否獲得接納,則由法院遵循普通法原則和具體案情及理據做出裁決,亦可視為法院自有一套防止濫訴的機制,如果法院受理申請,自然就不存在“濫用”的問題。

  最嚴重也是近期發生的,便是直接攻擊司法複核制度本身,提出所謂“司法暴政”論,將“法院是否有權廢除民選議會制定的法律”這一在成熟法治社會得到充分討論的“反多數難題”,一面倒地變成對司法之惡的聲討。2011年,在高等法院判決“入境條例”中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條文違背基本法之後,一篇刊登在主流報章上的評論宣稱發現了“香港憲制的盲點”,即,法院竟然可以推翻一項由立法和行政共同決定的、行之已久的政策。然而,香港的司法複核制度既包括對政府行為的複審,也包括對立法是否合乎基本法的審查。後者賦予了法院更多權力去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此“盲點說”若獲得香港社會接納並予以相應的“糾正”,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勢將嚴重削弱,而法治也就離覆亡不遠了。

  這些批評和挑戰單獨看來似乎都有特定的社會背景,卻已逐漸升格為對整個司法體系的攻擊,並借著民粹和排外情緒的抬頭壯大聲勢,以動機去量度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合法性和法律專業人員的操守,以經濟效益的大小作為評判法官裁決是否正當的唯一標準,這些都是極度偏離法治原則的鼓吹,並將逐步侵蝕法治的各個層面。最後香港人可能會面對如此荒謬而可怕的不確定性:當損失達到多少億時,當多少萬內地孕婦或外傭湧入時,法官的裁決就應當被“糾正”呢?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香港的法律精英們不遺餘力地予以還擊,但由於他們多屬於與政府不友好的派別,其政治身份多於專業身份,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他們的意見對普羅大眾的影響力;而在他們之外,香港社會也缺乏強大而穩定的知識分子階層,勇於承擔起溝通知識界與民眾的責任,不厭其煩地向民眾解釋:為何要用納稅人的金錢去援助那些可能“阻礙經濟發展”的人告政府;為何法院的裁決即使“不受歡迎”卻仍必須得到尊重。但這些精英的聲音,在各種不滿的情緒之中,能壓得住民粹的鼓噪嗎?

結語

  幾個月以來,香港風波不斷,面對著一些港人升騰的戾氣,並非是一句“請勿動怒”或是“包容理性”就可以撫平的。許多港人看到了“背靠祖國”的出路不在於在物質和心理上定期領取惠港劵,而在於借助國家的經濟增長和龐大的市場盡快實現經濟轉型。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上突破地產財閥的合圍,靠金融等高端服務業和創意產業的崛起實現可持續的經濟轉型,是解決香港諸多問題的出路所在。在這條艱難的道路上,香港必須堅守的,便是這座東方之珠得以安身立命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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