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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力:中國應分類處理南中國海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4-15 08:44:41  


 
採用多種談判框架、軟對抗與巧合作

  二、雙邊與多邊談判並行。和平解決的方式有多種:雙邊談判,多邊談判,第三方裁決。第三方裁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國際機構(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國際法院、聯合國海洋法法庭)裁決,其他國際組織或國家主持或協調解決方案。但中國政府已經在2006年8月明確聲明,在領土爭端中不接受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東盟五國則在1994年宣布,在南中國海爭端中採取集體對外的方式。

  因此,雙邊談判適用於東沙群島,三邊談判適用於中沙、西沙群島。但對南沙群島,在“六國七方”框架下談判解決是打破現行僵局的現實途徑。中國應該盡早採取這一政策。中國奉行新安全觀、開始接受多邊框架解決爭端等,均濫觴於與東盟的合作,迄今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南沙海域的多邊合作,將成為測驗中國是否真正奉行多邊主義的又一試金石。中國要想在外交上真正崛起,除了正面應對這一挑戰,別無他途。中國堅持“一對一”的雙邊談判立場,客觀上成為東盟五國引進區域外大國的一大動力。倘若“東盟五國”不主動“招引”,區域外大國想插手也難以實現。

  三、軟對抗與巧合作。中國在南中國海爭端中,可以避免硬對抗(如戰爭),但卻無法避免軟對抗。軟對抗是指這樣一種狀態:各方既有日益增長的軍事競賽苗頭,又有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競爭與合作;非聲索國不斷增強在這一地區政治軍事安全存在,聲索國之間卻難以圍繞利益共享達成可操作的行為準則。軟對抗將伴隨南中國海爭端的始終,中國必須做到巧應對:在軟對抗中有進有退,縱橫捭闔,慢慢積累信心與勢能,同時也讓其他幾方體會到與中國合作利大於弊;通過10-20年的努力,把南中國海爭端引導向總體共贏的結局。巧應對旨在實現巧合作,實現巧合作要求至少做到以下三點。

  首先, 提供公共產品實現巧合作。中國外交的一大軟肋是,在多邊場合“長於說不,短於提出替代方案”。這顯然不利於妥協的達成,也不是領導者的應有風格。在南中國海爭端中,應嘗試改變這種風格,不斷提出各種合作的建議與實施方案,讓比自己弱小的其他各方切實感受到中國的誠意,充分意識到合作利大於弊,不合作弊大於利。以南中國海爭端的重心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為例,中國可以在多方主張高度重叠的未開發海域確定一個合作項目,以最大的誠意與讓步邀請有關各方在一定時期內參與共同開發。如果有關各方無意參與,中國再進行國際招標或自行開發,但始終把合作的大門向其他各方敞開。以這種“先軟後硬,軟硬結合,適時轉換”的方式,有理、有力、有節地推進南沙合作進程。

  行為準則》的簽訂有賴於“六國七方”在各個功能領域的成功合作,而功能領域的合作有大量的空間:漁業協定、海上救助、反海盜合作、船只避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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