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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此刻起訴陳水扁有何客觀效果?

http://www.CRNTT.com   2012-05-22 08:20:54  


 
  其三、曾經為了要與陳水扁爭奪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出線權而宣佈退出民進黨,因而應是與陳水扁有利益矛盾的許信良,前日開始在“立法院”門前靜坐,昨日又進一步宣佈進行絕食,要求釋放陳水扁。而特偵組的動作,則是提醒許信良,陳水扁不但在“總統”黨內初選時對你許信良不仁,而且還曾在掌政時期,下令“國安局”蒐集你許信良頻密與大陸交往,可能涉及“不法情事”的機密資料,伺機報復你,你還要玩甚麼“農夫與蛇”的遊戲?

  其四、更是要提醒李登輝、連戰、宋楚瑜、蕭萬長等政界人物,你們已經成為陳水扁蒐集“黑材料”隨時準備拋出而予以威脅的對象。實際上,昨日檢方就放風說,檢方認定陳水扁隱匿機密文件之目的,除了是為了撰寫回憶錄之外,就是特意蒐集相關政治人物包括李登輝等人的不利事證,藉此轉移輿論焦點。檢方認定,陳水扁目的是為日後撰寫回憶錄及用作自身所涉訴訟案件答辯依據,並蒐集相關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證,以轉移輿論焦點。其內容包括與李登輝相關的“新瑞都案”、“國安密帳”等案件,並利用人頭匯出十億元;宋楚瑜在“興票案”中將三點八億元匯到海外;連戰在海外投資置產,“馬蕭配”短報政治獻金;……等,籲請特偵組一併查辦,並作為自身弊案的訴訟攻防之用。 

  誠然,由於台灣地區實行“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也由於馬英九是一個嚴謹的法律人,不會插手干預司法事務,因而特偵組在“五二零”翌日宣佈偵結陳水扁侵佔機密文件案,根本不可能是馬英九插手干預的結果。而有可能是特偵組按照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程序法律,在法定時限之前進行起訴,而恰好與“五二零”重疊,及“撞”上了陳家人的“救扁大行動”而已。但不管如何,卻在客觀上起到了上述的正面效果。

  實際上,特偵組昨日的作為,確實是向進行“救扁”行動的人當頭一擊。這是因為,根據《赦免法》規定,“總統”行使“特赦權”必須是特定刑事犯的判決確定後才能進行。因此,即使是馬英九有心“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針對其已終審定讞的”龍潭案”一案而言,而他在被“特赦”釋放出獄後,當其他幾個案子被終審有罪時,這個“特赦令”不可能延及此後所判之各案。否則,當陳水扁所涉其他的案子被法院終審宣判有罪並須入獄服刑,那豈不是要馬英九連續多次宣佈“特赦”?倘此,在國際司法史上將是一宗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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