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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公投”雖通過後續處理卻甚困難

http://www.CRNTT.com   2012-07-10 08:46:53  


 
  實際上,台灣地區的政治體制,是“中央”集權的單一制,雖然地方行政區域實行自治制度,但立法權仍然歸屬於“中央”,連江縣議會是無權制訂屬於“中央政府”執行的法律的。這與澳門特區按基本法規定享有自己的立法權,及美國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立法權的情況,是不同的。由此,與管制博弈活動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應由“中央”單位制訂。

  由此,就將出現首例的“地方牽制中央”的個案,即中央權責單位必須為地方的政策“買單”。其後,台灣地區各縣市的“地方性公投”獲得通過,而其“公投”的內容又涉及“中央”的權責,都應按此模式運行。這又在首例“公投”獲得通過,及“博弈公投”獲得通過形成“破窗效應”的情況下,形成“中央為地方買單”的另一種形式的“破窗效應”。

  正如前所述,“博奕公投”是“重大政策公投”,但由於涉及法律,因而必須俢法。現時“行政院”規劃及已進行擬議的法規草案,計有《博弈遊戲場管理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有關設置度假村和賭場的《國際觀光度假村審查作業辦法》,觀光局將在年底前公告。根據這些法案的建議規定,“交通部”應當成立“博弈管理局”,進行管制。

  在“立法院”審議《博弈遊戲場管理條例》草案時,民進黨及其黨團如何因應?可能將陷於“兩難”:

  一方面,“禁賭”是民進黨的“神主牌”之一,因而在李登輝執政時,民進黨團就極力阻攔為“博弈除罪化”修法。另一方面,在地方財政有困難的離島以至是本島縣“開賭”,卻又具有爭取民心的功能,因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從陳水扁到謝長廷、蘇貞昌,也都同意“離島開賭”;再加上“公投”也是民進黨的重要“神主牌”,既然馬祖“博弈公投”已獲通過,倘採反對態度,就不啻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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