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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擴圍觸及多方改革陣痛

http://www.CRNTT.com   2012-07-29 09:11:32  


 
  首先是有利於促使稅負觀念改變。無論是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都屬於間接稅,既然是間接稅就是可以轉嫁的。有些人一直認為稅款是企業繳納的,稅負也就是由企業承擔的,殊不知企業是可以將其稅負層層轉嫁到最終消費者身上的,這一點從去年的“饅頭稅”爭論中已得以體現。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的鏈條將趨於完整,企業稅負轉嫁過程將更加直觀地讓人們看到:增值稅只有商品稅負,沒有企業稅負。而稅負的升降,表面上看關乎企業,往深層次看則關乎消費者,也關乎物價。

  其次是有可能促使分稅制改革突破。自1994年財稅改革以來,增值稅屬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則屬地方稅收,這種利益分配格局始終未曾打破,隨著“營改增”擴圍,必然導致營業稅範圍相應縮小,多年來一直未曾鬆動的增值稅分成比例不可能再維持不變。只有通過調整增值稅分成比例,在保持地方既有財力的前提下,再通過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途徑對省際差異性進行適當調整,才能使“營改增”擴圍順利推進,這就意味著分稅制改革將實現突破。

  其三是有可能促成稅務機構的整合。中國將稅收征管機構分設為國稅、地稅兩個系統,這雖然對增加和保障中央財政收入,增強宏觀調控能力產生了積極作用,但也增加了稅收管征成本,呼籲整合兩套稅務機構的聲音早已有之。“營改增”擴圍無疑給整合稅務機構帶來了契機,因為擴圍後,若將增值稅全部劃歸國稅機關征管,則地稅機關會被“邊緣化”;若將增值稅改由地稅機關征管,由於其控管系統“金稅工程”並未覆蓋地稅系統,其條件並不具備。有鑒於此,有可能在明確擴圍後的增值稅由國稅機關征管的同時,採取人隨業務走的辦法,將地稅機關承擔擴圍前行業營業稅征管的人員先行並入國稅機關,從而邁出稅務機構整合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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