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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突出奇兵要提“倒閣案”為哪樁?

http://www.CRNTT.com   2012-09-14 08:56:59  


 
  其實,在陳沖組閣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並不是首次想到“倒閣”的問題,早在今年七月間的“立法院”臨時會時,本來朝野黨團決議臨時會的議題是處理證券交易所得稅相關修法草案,及有關瘦肉精肉品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但民進黨黨團可能深感這些議題都是為馬政府“送作堆”,而囿於當時的時勢背景,民進黨又不能再像一個月前那樣橫蠻杯葛,也就心猶不甘,還是要製造一些障礙,不然馬政府那麼輕易“全盤拿走”,因而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就突然在“立法院”臨時會上,以抗議陳沖任內爆發“林益世前副秘書長涉貪案”,及“行政院”施政導致民怨沸騰為由,對“行政院長”陳沖提“不信任案”,頗有來勢洶洶之態。但“立法院長”王金平經協商後宣佈,“倒閣案”不符《立法院組織法》有關臨時會以決議召集臨時會的特定事項為限的規定,無法在這次臨時會處理,而拒絕排入臨時會議程。柯建銘、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及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等人則認為,《立法院組織法》規定臨時會只能處理特定事項,那是指議決特定事項,但是並沒有限定臨時會不可以提“不信任案”,所以“不信任案”可以合法提出,王院長拒絕接受“不信任案”是“違憲”行為,因而在野黨黨團將會聯合聲請“釋憲”。但是,事後卻並未見有任何“聲請釋憲”行動,顯見三個在野黨黨團都知道自己在臨時會上的訴求是理虧的。現在,新的一個會期開始,民進黨團就可以在會期內的任何時候,依法提出“倒閣案”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說,這次民進黨團要提“倒閣案”,只不過是延續兩個月前的話題而已。

  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由於在七月間臨時會上,當時台聯黨團和親民黨黨團都已決定加入對“倒閣案”的連署,加上民進黨“立委”議席,要湊足三分之一的“不信任案”提案權,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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