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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金融改革將在十二五期間取得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2-09-25 08:30:41  


 
  描摹金融改革藍圖

  文章指出,根據規劃的論述,許多重大金融改革均可能在“十二五”期間取得突破。

  首先,綜合化經營將破冰。規劃明確指出,“繼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在明確表示認可中信和光大集團的中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同時,也表示允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和比較優勢選擇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

  其次,金融市場發展繼續深化。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有以下幾點:一是對金融產品的創新態度高度開放,規劃明確表示要“推動發展商品指數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碳排放權期貨等”,以及其他權益類期貨,“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探索發展風險緩釋工具(CRM);二是貨幣市場領域的創新值得期待,規劃指出,要推動“貨幣市場工具創新,拓寬市場廣度和深度,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三是債券市場的違約可能被允許,規劃表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培育商業信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這意味著,當前的各類企業債券不違約的狀態,可能在“十二五”期間被打破。

  第三,資本項目開放步伐繼續加快。規劃明確指出了未來要從“直接投資便利化”、“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便利跨境融資”、“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等幾個方面,加快資本項目開放步伐。

  第四,給出了利率市場化的任務和路徑。規劃指出了利率市場化的三大任務:一是基準利率體系建設;二是發展存貸利率定價替代產品市場;三是建立央行引導市場利率的機制。在利率市場化的路徑上,未來將“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

  當然,對備受關注的利率市場化、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國際化等重要改革,規劃未能給出一個較為明確的預期時間表,也未能給出上述三者之間的邏輯聯繫、推進次序、主要的風險點及其控制方法,從而給未來的改革留下了較大的爭論空間並由此可能延緩改革進程。

  同時,對可能影響中國未來十年裡經濟和金融穩定的核心因素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總體著墨不多、路徑幾乎沒有提及。

  此外,規劃明確表示“十二五”期間政策性銀行將作為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存在,但從規劃給出的邏輯來看,其存在的理由似乎並不充分。規劃表示,政策性銀行在開展“政策性業務”的同時,還可以開展“自營性業務”,但兩者需要分賬管理。對於前者,由財政給予必要補貼;對於後者,要嚴格資本約束。

  如果這樣,實際上政策性業務就可以由商業銀行招標承擔,政策性銀行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同時,政策性銀行的特殊地位,也使得其從事的“自營性業務”可能會在與商業銀行的競爭中存在不平等優勢。

  諸多方面值得期待

  文章認為,除上述之外,國有金融機構的國家持股比例可能調整。規劃表示,要“研究國家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此外,規劃指出,地方中小商業銀行更加專注於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明確了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基本定位。規劃表示,未來將對《中國人民銀行法》、《票據法》等進行修訂。因此,未來應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動向。最後,規劃提及的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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