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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設辦事處勢在必行唯須注意對方政情

http://www.CRNTT.com   2013-01-19 10:24:40  


 
  對於台灣方面急於互設辦事處的議題,北京是正面對應和積極配合的,陳雲林還在美國表示,“希望盡快啟動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商談,爭取年內完成互設”。不過,對於辦事處的性質、功能、架構等,還在審慎考慮之中。為此,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宗旨是服務兩岸人民,功能是循序漸進,操作上先易後難,把能夠做的事先做起來。我們希望兩會盡速完成各自規劃,盡快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做出安排。

  北京之所以如此小心謹慎,可能是出於多重考量,最主要是擔心將會形成“事實外交機構”。這並非是杞人憂天,台灣方面不久前才由“立法院”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而“外交部”也修正了《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決定將其派駐無“邦交”國的代表處原先使用的代表、副代表名稱,改稱為“大使”、“公使”,及將辦事處處長改稱為“總領事”。雖然海基會及其未來的駐大陸辦事處的主管機關不是“外交部”,而是“陸委會”,但倘比照“陸委會”分別派駐香港和澳門特區的辦事處的職能,就具有“外交功能”,而且“外交部”也派出“外交官”在辦事處中向外國人提供“簽證”服務。這就不得不慎:海基會派駐大陸的辦事處,是否也要求具有向外國人簽發“簽證”的功能?即使退一步來說,經過誠摯的協商,海基會體諒到大陸的難處,不堅持“準涉外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但倘其向大陸居民發出的“入台證”,其封面是否仍然印著青天白日旗圖案,及內文中有著“中華民國”的字樣?畢竟,倘在海基會駐大陸辦事處發出這樣的證件,就將會超逾“治權互不否認”的層次,而是“互相承認主權”了。北京現任領導人即使是再開明,再務實靈活,也不能衝破“國家主權”的底線。

  當然,台灣方面希望不要“循序漸進,操作上先易後難”,而是能一步到位,也有其苦衷。主要原因是兩岸的體制不同,大陸海協會要派出機構長駐台灣,只要向上級主管機關打報告請示獲得批准即可;即使是有一個規範,也只是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法律位階較低。而台灣方面則不同,由於受《兩岸關係條例》束限,海基會派駐大陸的辦事機關的規程,可能必須上升到法律的位階,需經“立法院”通過。在在野黨力量不小,而且經常採取“雞蛋中挑刺”的刁難態度的情況下,倘是“循序漸進”,每次“漸進”都需經過“立法院”修訂法律這一關,徒添煩惱。對此,國台辦是應當瞭解的。倘是對“准入”的標準較高,宜在兩會協商時說清楚講明白,力求取得對方的理解,而海基會及“陸委會”在擬制相關法案文本時,也宜力圖精準一些,避免反復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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