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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泡餐具解禁:450萬“買”污染豁免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00:27  


 
  安全性分兩面看

  就安全性上說,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歐盟衛生與消費者保護總署等權威機構也都認為發泡餐具並無健康風險。香港食環署還專門從市面上搜羅過不同的發泡餐具做試驗,認為聚苯乙烯類發泡飯盒(也就是中國大陸常見的發泡飯盒)只要溫度在100℃以下都沒有健康風險。

  當然,這里是說正規生產的發泡餐具沒有問題。以前記者在暗訪中就發現,不少的地下生產企業為了利潤,在用不合格的劣質材料生產餐具。但是,許多分析也認為,“解禁”之後,企業走出地下,可能更有助於監管。另外,發泡餐具基本都在小餐館、甚至路邊攤用,某種程度上,一次性餐盒的使用也杜絕了某些傳染病的傳播。(考慮到經濟因素,這些小商販或者他們的顧客用更貴的可降解餐盒意願不高。)

  環保上也有兩面性

  剩下的主要問題就是環保了。在製造上,發泡餐具是環保的,香港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就顯示,雖然一般人以為紙杯比發泡塑料水杯環保,其實製造發泡塑料水杯所需的蒸汽和電,僅為製造紙杯的1/12和1/36。而以前所說的製造過程會產生氟利昂的問題,其實在95年左右就解決了。

  問題出在回收上,發泡餐具可以回收利用,可不能降解,所以不做回收安排的話,污染極大。姑且假設人們都不會亂扔,而是把發泡餐具放在垃圾桶中,可是誰來給垃圾分類呢?同時,發泡餐盒所占體積大、重量小,就意味著運輸成本高。而根據中國人的飲食習慣,許多發泡餐盒裝的是油膩的食物,要想再利用就必須進行清洗。所以一般認為它的回收價值低。上海曾經在回收利用方面做得很好,可是經驗也是——要是沒有補貼的話,回收企業只能虧本。

  所以,中國大陸外的國家和地區也拿這個問題棘手

  之前人們一直認為美國在回收利用發泡餐具方面做得很好,也是誤解。由於回收成本高,就給政府的垃圾處理帶來額外的負擔。今年年初,紐約市長彭博正式向議會提出禁止發泡餐具的提議。而美國許多地區也都禁了一次性餐盒,像是舊金山、洛杉磯等城市都是如此。

  中國台灣地區一度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想要禁止“發泡餐具”,結果因為程序“違法”而被取消。後來,經過多年的反覆博弈、摸索,用“立法”的形式確定了回收利用和監管。食品類的發泡餐具就是強制回收的,由“行政機構”直接監督管理。另外,本著“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生產廠家(原料廠、成型廠)和處理廠一起成立了行業協會,從總體上規劃全台灣的發泡塑料的清理回收工作。“行政機構”再與這個行業協會簽訂協議。

  從以上兩個例子可以看出,要清理回收發泡餐具一點都不容易。各方利益複雜。而根據大量媒體的報道看,目前也還沒有具體的成形的規劃,官方對此也十分清楚,所以兩年前才沒有解禁,僅僅說有解禁的條件,但還需要配套。如此這般,自然讓人擔心白色污染會愈演愈烈。

  企業的利益有人代表了,誰來代表普通民眾呢?

  行業協會或者生產廠家的“商業游說”當然反映了部分民意,可也讓人擔憂“偏聽”。2011年,美國加州議會開始討論一份禁止發泡餐具的議案,這也是全美第一個準備立法禁止發泡餐具的州(之前有很多的縣已經做出禁止性規定)。結果在過最後一關時,議案沒能通過。官方網站顯示,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很大,就拿餐飲業來說,自身都兩極分化,贊和彈的都有。而這個議案本身也還有一個“豁免條款”——本學區或者地方政府發泡塑料回收率超過60%的話就可以得到豁免,繼續使用發泡餐具。

  其實,我們也有相關的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修訂遵循如下程序:先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有關企業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增減或修訂條目的意見和理由,然後報送發改委產業政策司;產業政策司在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研究協商後,提出目錄修訂的徵求意見稿;再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的意見,同時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在對各方意見進行梳理後,產業政策司分行業召開專家論證會,逐條論證。所有這些工作完成後,該目錄的年度修訂本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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