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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制度不同 台灣難實行美式公辦初選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09:03:28  


民進黨內,游錫堃堅定支持“公辦初選”。
  中評社北京5月8日訊/民進黨因為“黑道入黨”話題而重新勾起黨內對“人頭黨員”問題的厭惡及反感,因而引發對黨內初選制度的反思。包括陳其邁、鄭麗君等多位民進黨中生代“立委”,計劃在月底的“黨代會”上提案,建議未來黨內公職初選,應以“公辦初選”方式決定人選,亦即是各政黨的黨內初選,都應由政府來主辦,開放讓所有具公民資格的民眾來投票,只要合格公民在初選前半年或一年登記後,在初選日當天即可投票。而且,各政黨的黨內初選都必須在同一天內舉行,讓選民投藍即無法投綠,透過眾多參與者,來稀釋“人頭”甚至“黑道”的影響。

  所謂“公辦初選”制度,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一個國家實施。美國由各州立法舉辦初選,起源於十九世紀時美國政黨被少數“黨老闆”掌控政黨提名,引起支持者不滿,後來逐漸發展出“公辦初選”制度,也就是共和、民主兩大黨的公職黨內初選,都交由政府主持。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後,美國兩大黨確立以選民投票作為提名依據。美國各州舉辦的初選方式有所不同,可分為封閉式(限定黨員投票)、開放式(不限黨員)、地毯式(兩黨候選人共列於同張選票)、非政黨初選(選票不註明黨籍)等形式,絕大多數州採取封閉式初選。

  民進黨向來頗為欣賞美國的“公辦初選”制度。陳水扁執政時的“內政部”,曾先後在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七年舉辦過“引進公辦政黨初選制度公聽會”,但遭到大多數與會學者的反對。而民進黨團也曾向“立法院”提出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建議在草案中增訂“公辦初選”條文,但朝野並無共識,因而未能完成修法程序。實際上,要實施“公辦初選”,不單止是民進黨自己一家修訂《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的黨內事,而是關係到其他各政黨的權益,而且更須要“立法院”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作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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