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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大家喊你出來說句話

http://www.CRNTT.com   2013-05-24 15:24:33  


 
  也許張藝謀認為,那是他的隱私,別人無權說三道四。張藝謀當然有隱私權,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按照民法甚至憲法的原則以及國際上公認的通例,既然做了名人,“萬千寵愛在一身”之時,他就必然要讓渡一部分隱私權;名人在盡享最多的公共資源時,只能享受有限的隱私權,比如說名人有影響社會風氣的作用,那麼他的一部分“私生活”,例如婚姻、家庭、兒女等,社會就有權知情,有權監督,更有權說三道四,名人之私,有時並非一己之秘,而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所以對一位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的總導演,對一位我們掏腰包買了他那麼多電影票的大導演,人們對他的道德有要求,對他的某些“私事”也理所當然要知道、要評價,更何況張藝謀還是一位“議員”,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當然更要受到公眾的監督。

  更重要的是,張藝謀離過幾次婚,是否真有“90後情人”,如果可以算他的“隱私”的話,那麼他生了幾個孩子,實在不只是他的“私事”呵,這件事涉及到國家的“基本國策”,涉及到剛性的法律和規則,更涉及到法律與制度前人人平等,誰也不能搞特權、享有法外之恩的公共原則,國家有政策,政府有規定,公民有義務,“超生”不“超生”,早已不只是你炕頭上的家事。所以不吱聲、不說話,甚至裝聾作啞,恐怕不行。

  張藝謀不出來說話,據說是有人跟他咬了耳朵——有一種說法,說現在網上的汹湧,各領風騷沒幾天,熱點時時在轉移,只要你“不睬伊”,就可以安然過關,過了“沒幾天”,輿論就又去聚焦更離奇、更匪夷所思的事兒,誰還記得你那個“熱點”呵。這也就是張藝謀半年不吭一聲的原因?一方面,直到今天,公眾仍然不依不饒,不斷呼喊張藝謀出來說話,要靠“沉默計”過關,這次也許有些困難;另一方面,那條“妙計”也說明了單靠輿論的鼓噪畢竟不行,還是要靠“查明真相”。一周之前,某市計生委曾說要“查”張藝謀的“超生案”,說著說著也沒有聲音了,究竟查得下去還是根本 “進不去”,“有關部門”、負有責任的機構,應該也站出來說句話!(2013年05月22日09:16 作者: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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