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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拘留裸曬者犯了身體潔癖?

http://www.CRNTT.com   2014-02-11 11:55:42  


 
  禁止在國家沙灘公園全裸的美國加州,警方執行"卡希爾政策":只要全裸者到較僻靜海灘避開潛在的投訴者,一般就不會被警察干涉

  "警察全天無縫隙值守"在最會出現裸曬者地域的事,就算以反對裸體者的角度看也是浪費警力、荒唐無稽的。例如美國加州行政法典第14條第4322款規定國家公園、海灘等處,除特定授權地域外,不准有人裸露"陰部、肛門部的任何部分"和"任何女性乳暈以下的胸部"。但當地警方向公眾表示,他們在實務上是執行"卡希爾政策":鑒於本州1972年已有法庭判例裁定單純的海灘裸曬不屬於"妨害風化",警方只有在接到公民私人對裸露者投訴時才會執行禁止裸曬的規定。只有當投訴者主動義務地配合相關法規時,警察才會給裸露者開罰單。通常最可能投訴的公民也是最不願去較僻靜海灘的人,所以即使少有法定裸體海灘,願意裸曬的人只要去較僻靜海灘就很少被警察騷擾,遑論"全天無縫隙值守"。 

  “妨害風化”的全裸在大多國家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罪,沒有人投訴並作證的話,警察不能光憑政府意志捕人

  在大多國家,全裸即使算“妨害風化”的輕罪,也是“不告不理”的自訴罪。沒有受冒犯或侵擾的受害人上告並作證,裸露者就不受刑責。執政黨地方大員如果感到被全裸者激怒,"以私人公民身份起訴"比"徑行飭令、捕人"要妥善得多,也要體面得多。2008年美國西雅圖市警方因市民抗議裸體主義者自行車賽,在官方網站上貼出"裸體在西雅圖犯法嗎?"的文章,其中提到了當地警方不能隨心所欲地抓裸體者:"警員要在淫穢或猥褻行為發生後才能行動。如果要逮捕裸體者,必須要有投訴者做旁證,投訴者在裸露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時需要在場。而且證明裸露者有冒犯或侵擾意圖的舉證責任是在警方,而非行為人方,所以逮捕起訴裸體者的難度很大。" 

  澳大利亞"少女海灘"的法定裸體浴場地位幾經存廢和挑戰,從未有政客乞靈於中央權威和全國性法律來禁絕裸體浴場

  允許"無上裝海灘"、"裸體海灘"存在的國家有個共同的特點:沒有全國性的、主動強制"禁止裸露"的法律法規,而無論褒貶裸曬者,也無法順利地乞靈於中央權威和全國性法律來完全壓制地方的、小集體的訴求,所以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禁止裸曬裸泳"的事幾乎不可能存在。例如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州"少女海灘",是持續至今的該州五個法定裸體浴場中歷史最久的一個,於1976年被授予合法地位,但在1993年該州議會通過嚴格限制裸露的《地方政府法》後被廢止,而後海灘所在的胡拉勒自治市市政廳又投票通過法規樹立起裸體海灘標識並再次賦予新的合法地位。到了2008年,新南威爾士州參議員奈爾反對裸曬、要求"女人在海灘邊把胸部蓋上"時,也是循例呼籲同儕與當地公民在州議會表決。"少女海灘"合法裸體權的存廢過程中,從來都沒有出現"三日內藉全國性法規完成譴責、發文、警察值守"的事。 

  作者: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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