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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暴力襲擊升級,中國該反思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4-03-15 11:10:41  


 
  國家認同和民族主體的關係。對國家的認同是歷史地形成的,建立在各民族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各民族沒有主體地位,就沒有相互平等,也不會有自覺自願的國家認同。少數民族享有自主地位,相互尊重,是國家認同的基礎。

  國家統一和民族自治的關係。國家統一和民族自治都是憲法作出了規定的。兩者都是剛性原則,破壞了國家統一原則,民族自治就失去了根基;破壞了民族自治原則,國家統一就成了虛幻的東西。

  民生改善和公民權利的關係。民生改善是公民的基礎權利,但民生改善不是全部,更不可能替代少數民族地區公民其他權利的實現。只改善民生而忽視了公民其他權利,就有可能導致公民表達渠道和機制的堵塞和失靈,從而成為暴力主義崛起的溫床。

  自主發展和國家扶持的關係。在自治的原則下,各民族自治區域應該根據本地區實際和中央統一政策,自主制定本地區短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可以從財政、人力資源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但不能代替和包辦民族區域的自主發展,更不能不顧實際地將民族自治區域納入國家發展規劃,犧牲民族自治區域的發展利益,破壞少數民族的生存環境。

  民族團結和遵行法治的關係。民族團結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目標,法治則是保障社會安寧的關鍵因素。不能為了民族團結,寬縱少數民族的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短期利益。

  信仰自由和極端主義的關係。極端主義發軔於宗教信仰缺失的環境,而不是信仰自由的環境。應杜絕國家政府的意識形態對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形成干擾,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消除極端主義產生的條件。

  正當訴求和恐怖主義的關係。將各民族公民通過各種方式,包括群體性事件表達正當訴求,無限上綱成恐怖主義,所見不少。官逼民反,在此境遇下,將促使部分人轉向真正的恐怖主義,有計劃、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應對各民族發生的各種利益表達方式進行合理定性,滿足各族人民的合理合法訴求,將恐怖主義消除在萌芽狀態。

  民族權益和分裂主義的關係。少數民族要顧全國家統一的大局,但應允許各民族擁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也允許這種利益得到表達和伸張。不能以國家統一為借口,泯滅民族的自身利益,更不能將其定性為民族分裂主義。在擁護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各民族擁有包括自治在內的全面權利。國家尊重少數民族的正當權益,將為分裂主義的蔓延築起一道“防洪堤壩”。

  作者是中國獨立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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