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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能讓“地區獨立”嗎

http://www.CRNTT.com   2014-03-18 09:42:52  


 
  但是和平分手無可厚非

  當然,如果是和平分手,“一別兩寬,各自歡喜”,那又得另說了。著名的例子是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手,既然如此,國際社會也爽快承認新國家的地位。此外,還有一些由於聯邦國家解體而產生多個獨立國家的例子就另當別論了。

  所以情況很複雜,而加拿大的經驗是一個有價值的參考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曾經在1980、1995年兩度就獨立公投,不過投票結果不支持獨立。為此,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6年應求出過一個咨詢意見。後來,加拿大通過的一個關於公投獨立的《清晰法案》就是以此為基礎的。這個咨詢意見有不少值得借鑒或者思索的地方。該法院認為魁北克不符合殖民地人民或者壓迫人民的門檻,因此不能在國際法的角度單方面強行脫離。而在憲政的框架下,除了“多數決定原則”,還有聯邦制度、憲法法治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這些加拿大法院認為的核心價值。加拿大最高院認為,在當時,加拿大聯邦已經成立了快131年,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高度融為一體,聯邦與各省分享政治權力,也承認各省的差異性,一旦有省意圖脫離聯邦,必然會影響到別的省,也會影響到少數民族與文化。無論多數如何強大,其投票行為都不能捨棄聯邦制度與法治,不得不顧其他各省和加拿大整體的民主運作。因為憲法框架下的民主權利不能與憲法義務脫離。此言非虛,就拿近期比較熱的加拿大投資移民問題為例,魁北克省自己有權接納獨立於聯邦和其它省的投資移民。可是移民來了之後,往往自由遷徙到別的省份,後者就會抱怨好處被前者拿了,自己卻要提供一些公共福利。可見一國內,各地區利益的牽絆。

  這麼一看,魁北克公投就被堵死了?非也,公投只是分離的一步,而非決定性的最後一步。多數人的意願同等重要,需要被尊重。所以,為了分離的正當性,尋求分離的群體應該和加拿大其他人進行協商,而協商也是加拿大聯邦政府的“政治義務”。加拿大最高法院就認為,如果協商得到結果,那麼,就應該通過修訂憲法讓魁北克分離出去。

  結語:到底一個地方的人民能不能通過公投分離於“母國”,確實是個爭議話題,但是無疑,已經超越了人權、主權兩分法。好在這個問題雖無國際共識,卻有著曠日持久的討論,不乏可汲取的思想火花。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03-18 第27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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