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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銀行不保密,貪官末日?

http://www.CRNTT.com   2014-05-08 15:58:45  


許多電影灌輸瑞士銀行資金絕對安全的觀念
 
這次瑞士保密制度走向終結,美國當居頭功

  美國的兩個“霸道”法案:《海外反腐敗法》(FCPA)和《海外賬戶納稅法》(FATCA)

  1977年,受“水門事件”的影響,美國民眾越來越強烈地要求釐清美國公司與外國政府之間的噯昧關係。因此出台了《海外反腐敗法案》(FCPA),歷經兩次大修訂,該法案成為一個非常“霸道”的法案。

  簡單地說,該法律的內容就是禁止美國公司向國外公職人員行賄。然而問題在於,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相當廣泛:FCPA禁止任何美國人或者組織從事向國外公職人員或公司行賄的行為,無論該行為是否在美國境內,並且美國當局可以根據FCPA對被賄賂的外國公司和相關個人實施處罰。打個比方,您和鄰居的兒子做了朋友,鄰居家長居然因此而取得了在他認為您做錯事時,管教您的權力。

  這當然是一種霸道行徑,但正是這種霸道,推動了國際反腐敗運動的前進。為改變美國企業受到FCPA的約束而他們的外國競爭對手並不受此約束的不利情況,美國還在全球範圍內尋求FCPA式遊戲規則的國際化,謀求美國的主要貿易夥伴也出台同樣的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全球化進程最終在2003年促使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其中第十六條就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定義為犯罪行為”。

  2010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另一個“霸道”法案——《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這一法案直接讓瑞士等避稅天堂面臨著極大壓力。該法案要求,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更重要的是,所有想在美國經營的外國銀行都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存款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公民賬戶信息,否則就會被視為與美國政府不合作。對於不合作的金融機構,如果有美國來源所得,美國將會對其總收入徵收30%懲罰性稅收。

  簡而言之,不把美國公民的賬戶信息交給美國政府,就甭想在美國經營,或者做好面臨天價罰款的準備。

  聯合多國長期施加壓力,美國終於讓瑞士屈服

  近年來,赤字累累的美國政府加強了對協助本國國民逃稅的外國銀行的打擊,首當其衝的就是瑞士的銀行,而且美國政府態度極為強硬。2012年,美國政府對瑞士最古老的私人銀行威格林銀行提出了稅務訴訟。2013年1月威格林銀行認罪,承認曾協助美國公民在海外持有的12億美元資產逃稅,並向美國政府支付了5790萬美元罰款,隨後這家有著270年歷史的銀行被迫關閉。而瑞士最大的銀行瑞銀(UBS),則早在2010年就因自身在美國的稅收咨詢服務而受罰,包括罰款和追繳利潤,總共支付了7.8億瑞士法郎。

  在美國的攻勢之下,德國、英國等飽受逃稅之苦的歐洲國家也一改往日對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放任,也開始不斷對瑞士方面採取行動。美國還在經合組織(OECD)和G20組織的會議上,要求銀行開放賬戶信息,並制定了一項有關自動交換信息的全球新標準。這項全球性標準由經合組織制定,並得到G20支持。在多重壓力之下,瑞士終於屈服,放棄了有數百年傳統的保密制度。5月7日,OECD的34個成員國和其他13個國家共同簽署宣言,同意對外共享外國人在該國設立的賬戶的詳細資料。作為世界最大的離岸金融中心,瑞士承諾,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外國人賬戶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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