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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交警真孬種”與何不“罵美國”

http://www.CRNTT.com   2014-05-21 17:24:14  


北大前校長周其鳳:“部分國民很可悲,可以罵自己的娘,但卻不可罵美國…很多人沒有我這個資格(既受中國教育也在美國拿學位),但他就罵,仿佛不罵就不能顯示自己的存在。”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訊/近日兩則新聞引起熱議:一則來自《長沙晚報》,北大前校長周其鳳說中國人真可悲,只會罵娘,不會罵美國;一則據《南方都市報》報載:山東兗州一車主因不滿違章停車受到處罰,發帖罵“兗州交警真孬種”而受到了行政治安拘留。

沈彬:民眾發牢騷的權利不容侵犯

  2014-05-15 17:34:36東方早報

  民間有怨言,官員理當聽一聽,想一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這些親切的關於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至理名言,在群眾路線教育如火如荼的當下,不應被束之高閣。

  山東濟寧市兗州區的小夥曹某某,因停車違規被貼罰單,一氣之下在兗州百度貼吧發帖,罵了句“車剛停那裡,就被貼條了,兗州裡交警真孬種”。就這麼一句網上的牢騷話,卻讓小夥子惹上牢獄之災。很快,兗州警方以曹某某“辱罵他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由,決定對其拘留5天。

  事還沒完,5月13日,兗州市公安局還在官方微博上,把曹某某的“罪行”昭告天下,並警告一眾網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認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請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一句不文明的牢騷話,受到警方如此苛罰,並被殺雞儆猴般地作為負面典型掛出,引發了網絡公憤。結果成千上萬的網民浩浩蕩蕩地在兗州貼吧、微博、各家論壇“以身試法”,重複那句“兗州裡交警真孬種”。

  直到5月14日晚上10點半,兗州公安才宣布:對曹某某的行拘處罰不當,決定撤銷該處罰決定,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正義遲到了,正義本不該遲到。

  首先,兗州警方行拘曹某某的理由是“侮辱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這個“他人”是指自然人,這條法律保護的是公民個人的名譽權;而曹某某當初說的是“兗州裡交警真孬種”,“兗州交警”是一個群體集合,甚至就是一個政府機關,本身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他人”。

  其次,一個網友在網上僅僅說了這句牢騷話,並不足以引發《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社會危害結果,當屬情節顯著輕微,施以行拘的苛罰,有悖於刑罰相當的原則。

  這些淺顯的法理,兗州公安不可能不知道,但為什麼還是深文周納,肆意擴張性解釋法律,硬生生地將曹某某投入拘留所呢?

  其實, 刑法對“侮辱、誹謗罪”有明確規定,最高法對網絡上的侮辱、誹謗行為的認定標準,也有相關司法解釋。法律、最高法司法解釋有一個明確的範圍,但個別基層司法部門偏偏要擴張法律的處罰範圍,以達到讓那些自己不喜歡的聲音消失的目的。

  普天之下,多少司機在被貼罰單之後胸有牢騷,想一吐為快的?這些正常的情緒流露,也是社會應有的減壓閥。兗州警方故意把拘留的處罰標準壓得這麼低,必然讓人人自危,形成寒蟬效應,以達到打壓正當輿論批評、正常情緒流露的目的,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與群眾的關係。

  在群眾路線教育中,就是有個別的幹部在大會小會上,自我批評不關心民間疾苦,不傾聽民間刺耳聲音,做痛心疾首的樣子;偏偏當民間真的有了批評聲、牢騷聲,甚至是刺耳的怨聲怨氣時,直接指向工作存在的問題了,那些幹部就老虎屁股摸不得,一蹦三丈高,甚至不惜深文周納,動用司法手段讓群眾閉嘴。

  民間有怨言,官員理當聽一聽,想一想。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這些親切的關於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至理名言,在群眾路線教育如火如荼的當下,不應被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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