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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案件里外的人 ——回訪鄧玉嬌案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15:37:07  


 
相關鏈接:鄧玉嬌事件

  鄧玉嬌案,是2009年5月10日晚發生於中國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的一起賓館女服務員出於正當防衛目的意外刺死、刺傷鎮人民政府人員的刑事案件。此案發生後迅速震動全國,爭議甚廣,鄧玉嬌也被許多民眾稱讚為“當代烈女”。

涉案人員  

  鄧玉嬌,女,(1987年7月11日-),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木龍埡村人,野三關鎮“雄風”賓館服務員

  鄧貴大,男,本案死者,(1965年-2009年),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項目招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黃德智,男,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職工。

  鄧中佳,男,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財經所轉制分流人員。

  其他人員,福成礦業公司礦長周程及三名礦上人員,以及鄭建武(鎮人大主任、主管招商工作的副書記)。

事發經過:

  2009年5月10日下午6點左右,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的政府人員鄧貴大、黃德智、鄧中佳等人到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其間三位官員要求服務員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但遭鄧玉嬌拒絕,三位官員惱羞成怒之下便試圖強姦鄧; 起初鄧玉嬌力求和平妥協,希望雙方各讓一步,但對方作風惡霸無恥糾纏,其後鄧玉嬌在幾人衝突中,出於正當防衛目的慌亂場地抓起水果刀,刺傷鄧貴大和黃德智,隨後主動將對方送醫急救,撥打110自首。而鄧貴大則搶救無效死亡。事後鄧玉嬌以涉嫌故意殺人被巴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偵查中,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的包內有治療失眠症的藥物,並決定將鄧送往湖北恩施優撫醫院檢查鑒定。

  5月18日,巴東縣公安局第三次通報案情:“2009年5月10日20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黃誤認為鄧玉嬌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叠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扇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5月20日下午,鄧玉嬌辦理出院手續,被送回巴東縣看守所。

  6月16日,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鄧玉嬌案”,並作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書中所稱“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理由是早前對鄧玉嬌的精神病鑒定結果中,對鄧玉嬌的精神病狀態判定為“雙相心境障礙”。

  鄧玉嬌在巴東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上簽字,表示服從判決。

  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於事後對黃德智做出“開除共產黨黨籍”處分,並撤銷職務。同時撤銷鄧中佳職務,解除崗位合同。恩施州公安局、監察局、文體局、工商局並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對全州娛樂場所進行專項清理整頓,加強管理,堅決打擊娛樂場所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公職人員。

  該案一審判決免於處罰結果出來後,在新華網做的一項調查中,有九成網友支持法院判決。(來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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