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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誠語中評:三台嫌美籍 美為何不出面?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00:18:38  


雨後的逢甲校園,有股寧靜氣息。(中評社 林谷隆攝)
 
  楊志誠強調,當大陸司法單位根據犯罪事實,對罪犯判刑確立之後,罪犯是要扣上手銬直接交給台灣的司法單位,不能轉交給台灣其他單位,這在國際法上都一樣。罪犯送到台灣後就應該立即進入司法程序,一旦確認有罪,就應依法服刑。如果罪犯的犯罪證據明確,而台灣方面卻在機場“交保候傳”或“無罪開釋”,這才是真正的漠視受害者的人權。

  楊志誠憂心,這種過程和作為,全世界都在看;果若如此,將來台灣人民進入到國際社會,都會被懷疑有通信犯罪的傾向,進而失去各國政府及人民對台灣人的信任。台灣人的尊嚴何在? 我們的國際路恐怕會越走越窄,世界各國對台灣人都會有不信任感,還能談甚麼主權?。

  中評社問,肯亞案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續推動有何影響?

  楊志誠回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是兩岸要來共同打擊犯罪、伸張正義;打擊的對象是犯罪,而不是相互的主權問題,千萬別搞混了。當時就是只考量到兩岸的民眾在台灣或是大陸進行犯罪的情況,而沒有考量到在全球化趨勢之下,大陸或台灣的犯罪人在第三地也可能侵害到兩岸民眾的權益。

  楊志誠表示,所以目前兩岸共打協議,處理的程序上就缺乏遠見,不周全,也比較不完備,以後需要進一步協商改進。最好的方式是不管哪一方遭遇類似的情況都能在逮捕罪嫌後,立即知會對方,以示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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