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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四個“不能”為“紅線”

http://www.CRNTT.com   2016-06-04 07:47:42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當前,解決好“三農”問題仍然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農村土地改革,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光明日報發表新聞觀察員陳恒文章分析,這四個“不能”,設定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紅線”,也考驗著改革試點者的智慧。

  中國農村改革是從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開啟的,在新形勢下,農民和土地的關係仍然是主線。特別是十八大以來,處理農村土地問題的一個重大創新,是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分置並行,順應了農民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意願。制度的創新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為農業發展規模經營、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提供了有利條件。

  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城鎮化的推進,一部分農民必然要永久性地成為市民。在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過程中,部分農村耕地尤其是建設用地出現了閑置的情況。農戶舉家進城後,原來的宅基地怎麼辦?若出售給其他村民則價格很低,更何況大趨勢是需求會逐步減少;若任其閑置撂荒,則不免可惜。對新一代農民來說,通過土地實現財產性收入的需求是日益增長的,而對於遠離城市的農村來說,土地實現財產性收入的途徑是難以覓得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並支持引導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重慶的“地票”制度,脫胎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通過把農村閑置、廢棄、低效占用的建設用地,經由在農村複墾、“移動”到地價較高的位置來使用,從而釋放土地升值的潛力。所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就在農民、集體、開發主體與政府之間,按地票制度界定的權利各得其所。可貴的是,“地票”不是用行政手段來實現以上目標,而是打通了城鄉間的土地市場,通過供求機制來完成的,實現了各方財產權利的制度化。

  文章稱,以四個“不能”來衡量,“地票”制度可以說是不越界的,但“四權”有償退出的探索是不是破壞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呢?就農戶來看,確實是永久放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就集體來看,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只是將經營權流轉給了投資者。這一探索有沒有漏洞和風險,還需要繼續跟蹤。

  文章最後說,放活土地經營權,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政策性很強,改革者要把握好流轉、集中、規模經營的“度”。這個“度”就是不能越界,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全局性改革,要審慎穩妥,也必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改革探索要堅守底線,同時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不能替代農民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