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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梁游已觸犯法律 應作出檢控

http://www.CRNTT.com   2016-10-18 00:07:31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 蘭忠偉)日前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刻意將“China”讀成辱華字眼“支那”,甚至夾雜英文粗口侮辱國家民族,並展示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宣“獨”旗幟。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嘩然,隨即引來香港各界聲討。

  17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朱家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稱,議會是莊嚴的議政之地,不應成為政客辱國煽獨的場合,宣誓就職是一個嚴肅儀式,並不只是一個姿態和程序,議員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涉在立法會議事廳宣揚“港獨”口號、辱罵國家和篡改誓詞的不當行為,已觸犯法律,並且是不文明,有辱議會和選民,也因未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致該宣誓屬無效,該等當選人也可視作放棄議席,而且,特區政府更應追究有關人士在選舉前和宣誓時作出的失實聲明,果斷作出刑事檢控

  朱家健指出,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11章),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后拒絕或忽略作出該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作出宣誓者若在宣誓時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言行,應被視為“拒絕”或者“忽略”該誓言,尤其在誓詞宣揚“港獨”與基本法抵觸,必須離任或者已喪失其議員資格。

  他繼續說,《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條款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事由,就會自動即時生效的,換言之,游蕙禎、梁頌恒及姚鬆炎已喪失議員資格,因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安排,事後,亦應被追究因作出失實聲明的刑責。

  “羅冠聰刻意在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變調;劉小麗刻意拖延誓吝的朗讀,以十數分鐘完成誓言,把誓詞中一整段文字的每個字拆開來讀,失去了誓言的連續性和連貫性,不成詞也不成篇,所念的是沒有意義的‘單字’,並不是完整的誓言,即宜誓也無效,就職誓言與否生效和具法律效力也存在爭議。”朱家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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