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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政治關係需把握三點特殊性

http://www.CRNTT.com   2016-10-21 00:20:59  


 
  結論:兩岸特殊情況下政治關係合情合理的安排

  對兩岸“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這一問題的探討,既是強調所謂的“特殊情況下”,就決定了我們在思考兩岸政治關係的解決方案時,故應把握以下三點特殊性:

  第一是過渡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和過程,在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也就意味著在最終達成統一之前的這段時期,對兩岸政治關係做出的安排,是階段性和過渡性的,是一個不斷修正、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並非永久不變,更不是最後的終極方案。其要完成的是階段性的任務,逐步破解兩岸政治難題,為兩岸關係長期和平發展和最終統一創造條件。

  第二是妥協性:政治定位問題牽涉雙方重大原則利益,兩岸雙方都勢必堅持自己的原則和底線,這就需要雙方在商討過程中相互有所妥協,有所讓步,如果雙方都寸步不讓,問題就難以得到妥善的解決。

  第三是局限性:如上所述,“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的過渡性必然決定了其局限性,不可能要求對此議題的處理方案一步到位就終局地、全盤地解決問題,其作用與功能是有限的,如能達到雙方雖不完全滿意但都可以接受,即使達成暫時協議(modus vivendi),也是兩岸關係的一種進展。

  有鑒於此,各界皆認為,在謀劃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的安排方面,應該勇於打破既有思考方式,進行理論創新。此外,在處理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上,能否突破自身的底線,達成進一步的兩岸共識,不僅需要新的思維,也需要更多的善意和包容。 

  事實上,兩岸關係發展的最大障礙在於,大陸方面認定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而不願接受“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至今仍在台灣存在的法理與事實,這是處理兩岸關係政治定位問題的關鍵點。

  然而,根據“憲法”主權說”,目前兩岸“憲法”主權重疊同一、憲政治權平等分立”。所以,目前兩岸關係的法理現狀是:“一中、兩憲、兩府”。這裡的“兩府”是立於“兩憲”之間“主權重疊、治權分立”的邏輯延伸。正因為存在“兩憲”,才需要能充分體現不同憲政體制的治理組織,以遂行其治權,即為“兩府”。 換言之,兩岸是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各自擁有不同憲政體制之特殊的政府對政府關係。據此,兩岸在統一之前可以“一個中國、兩個政府”的特殊方式來安排現階段兩岸關係政治定位,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最後,本文建議:在探討兩岸政治關係合情合理的安排時,雙方必須要正視兩岸目前的政治現狀,以創新的思維,遠大的格局,寬廣的胸襟,就上述“一個中國、兩套憲制、兩個政府”之法理與事實基礎,經由政治協商達成政治共識並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先確立以“一中兩府、平等分治”的政治架構達成兩岸關係的全面正常化,方能進一步構建“從經濟統合到政治統合”、“從統合到統一”的一體化模式與漸進融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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