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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2、回歸後的三次政制改革

  回歸後,中央政府通過一次釋法、三次決定,從宏觀上對香港的政改方向及原則進行把控和指導。香港自1997年至2020年,二十三年的時間先後經歷了三次政改。其中2005年和2015年的兩次政改失敗,2010年的政改成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辦法有了較大調整。

  香港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而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等如需修改,需按一定程序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備案,即通常所稱的政改“三步曲”。因此,香港關於2007年、20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修改的問題在2004年就提上議程。

  2004年4月6日,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進行解釋。此次釋法確立了政改“五步曲”,即在原有的“三步曲”基礎上,增加兩步,第一步是否需要進行修改,行政長官應向常委會提出報告,第二步是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確定。

  2004年4月2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和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均不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但可以在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原則下進行適當修改。

  2005年,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啟動政改,但泛民主派不滿政府未提出普選時間表,立法會最終否決方案,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原地踏步。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給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即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普選產生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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