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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民進黨建構固獨法律體系後果嚴重

http://www.CRNTT.com   2023-10-09 00:02:55  


 
  (3)修訂“‘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與“‘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台“法務部”主導修訂,並於2019年12月3日通令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該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要求各地方政府開始執行。其中除敏感用詞由“保防”改為“安全防護”外,首次將廉政署納入“‘國安’工作”執行機關。同時將“‘國家’安全防護工作”區分為“機關”、“軍中”與“社會”三大塊。反滲透的防護由“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負責,軍中防護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負責,社會防護歸屬“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扮演協辦角色。在組織體系上,“行政院”設立“‘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機制,督導小組分派到各縣市政府籌組“地區安全防護工作會報”,通過固定開會交換情資。若執行機關掌握境外勢力滲透等信息,可通過工作會報函送調查局偵辦。

  (四)修訂多個法規,加大對大陸資金入島管制

  台當局對大陸資金入島一直採取嚴格管理與防範法律政策:

  一是加大對所謂違規陸資處罰。2019年4月9日,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第1款修訂,將掩飾或隱匿投資者身份或資金來源的行為納入處罰範圍,對違規陸資處罰上限由原來的30萬元、60萬元分別提高到250萬元與2500萬元;增訂對陸資股東“停止股東權力”條文;對“規避、妨礙、拒絕檢查”的陸資給予處罰。

  二是建立“廠商資料庫”,嚴查具陸資背景的僑資與外資在台投資。防止所謂大陸資金間接通過僑外資方式在台投資,影響所謂台灣安全。

  三是嚴禁陸資進行島內政治捐助。台立法機構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案,新增競選廣告資訊透明和禁止境外資金規定,要求媒體與網絡平台發佈的競選廣告應公開刊播者、出資者姓名及資金來源。同時正在審查中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均加強防堵大陸對台灣政治人物的政治捐款或資金支持。

  四是修訂“洗錢防治法”,建立洗錢防治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加強內稽內控程序規定的強制力,一個重要目的是旨在防範大陸台商等通過洗錢方式將資金匯入島內支持所謂特定人士。

  (五)修訂法律法規,加大兩岸產業技術交流管制

  一是通過行政命令等限制政府機構與軍方使用大陸通訊等技術產品。在馬英九時代,台當局就開始限制使用大陸通信產品。蔡英文上台執政後進一步加大管制,包括:禁止軍方使用大陸廠商品牌生產的智能手機,要求五大電信商停止銷售華為手機;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實施“辦公場所擬全面禁止使用華為手機、電腦等,不支持華為手機連接內部網絡”;台灣“信息工業促進會”出台“阻絕大陸相關設備使用無限內部網絡”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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