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戰略透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中評智庫:日核污染水排海行動法律責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12-24 00:02:46  


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行動應當得到及時制止,受影響的國家與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向日本追責。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羅歡欣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動的法律責任分析》,作者認為:福島核事故的發生具有地震和海嘯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導致事故升級為最嚴重的核災難的重要原因是“人為過錯”。東京電力公司奉行“財產至上”觀,耽誤了事故應急處理的關鍵時機。在後續處理中,日本政府以及東電公司再次持續著同樣的經濟投機與政治冒險思維,未充分地進行人財物的投入,導致十幾年來,沒有一項污染源得到徹底控制,最終計劃將污染轉移到人類公域的海洋。日本已經在非透明操作的情況下,多次向海洋直接排放了未經處理的核污染水。近期,日本正式排放所謂的ALPS處理後的巨量的污染水,忽略了諸多除氚以外的更具危險性的核素,以“安全達標”的假象掩蓋了核損害在複雜環境場的高度不確定性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並未賦予日本排海行動的合法性。日本的排海行動應當得到及時制止,受影響的國家與個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向日本追責。文章內容如下:

  福島核事故是2011年3月發生大地震和大海嘯之後四個核反應堆連發的事故。其中,1號至3號反應堆堆芯熔毀,1號、3號和4號反應堆廠房發生氫爆,2號反應堆壓力抑制池發生爆炸,4號反應堆發生火災,問題層出不窮,屬於“大型復合災難”。〔1〕經歷了十年的核污染治理,日本仍然未能有效控制核物質以及核物質滲漏影響到的冷卻水、地下水、雨水等源源不斷的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公佈將130多萬噸福島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計劃,並於2023年8月24日,正式啟動了長達數十年的排海行動,激起了國內外巨大的反對聲浪。〔2〕中國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決定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俄羅斯強行去日本海域進行海水取樣。朝鮮強烈譴責日本,稱這是破壞地球生態環境、威脅人類生存的行為。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首絕食多天,以其生命抗議日本政府計劃排放核污染水的決定。

  核污染水根本不同於民用核電站正常運營中產生的核廢水。核污染水因接觸了融毀的核燃料殘渣而有巨大的放射性與毒性,很多核元素在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而且它們與污染水已經溶為一體。正常運行的核電站產生的核廢水未與核燃料直接接觸,水中的成份根本不同。嚴格講,現有的技術方法都不能徹底清除高度混合的污染水中的所有核元素,某些核元素的衰變期長達數萬年,對於已受放射性輻射危害的人體健康,也難以徹底治癒或恢復。隨著海洋、地質和氣候等多方面條件的改變,封存的核廢料還可能產生新的洩漏,已流入生態系統內的核元素還可能纍積出新的污染狀況。〔3〕為此,本文結合目前可知的事實和法律,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動的主要法律責任問題,專門作一分析。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