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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法理台獨”現實危害需密切關注

http://www.CRNTT.com   2024-05-27 00:01:26  


 
                       三、作為“真問題”的“法理台獨”:兩種須高度警惕的現實危害

  雖然“台獨”分裂勢力所預設通過“法理台獨”實現“完全台獨”的目標無法實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理台獨”是個無關緊要的問題。客觀地看,“台獨”分裂勢力雖然無法真正實現使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目標,但其所開展的一系列政治與法律活動本身卻會切實產生一系列的“真問題”,這些“真問題”無不會對祖國統一產生嚴重障礙。具體說來,通過“公投”“制憲”“修憲”等形式正式宣布“獨立”的“法理台獨”活動(以下簡稱為“狹義的‘法理台獨’”)的現實危害主要體現為,為國家分裂提供前提性條件、使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台灣當局最終宣布“獨立”之前所採取的一系列旨在解構一個中國原則、推動台灣“國家化建構”的“立法”活動(以下簡稱為“廣義的‘法理台獨’”)的現實危害則體現為持續誤導台灣民眾國家認同、對國際社會輸出錯誤“台灣現狀”認知。

  (一)狹義“法理台獨”的危害後果:提供國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使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就狹義的“法理台獨”而言,其客觀行為表現為“台獨”分裂勢力通過“公投”“憲改”等形式正式、明確地宣告“台灣獨立”,這些行為雖然無法產生“台獨”分裂勢力所預設的使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法律效果,但是客觀上卻將提供國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並使得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從而嚴重威脅中國的領土完整、破壞和平統一進程。

  一方面,狹義的“法理台獨”將提供國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隨著政治實體宣布“獨立”,即使這一單方面行為本身非法、無效,其他國家也可能基於自身政策考慮而承認新國家存在。雖然按照傳統的國際法,對新國家的過急承認性質非法,但是如果過急承認的國家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則客觀上仍然會對母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影響。例如,儘管塞爾維亞對2008年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表示反對,仍然有大量國家承認“科索沃獨立”。雖然科索沃“獨立”尚未得到包括塞爾維亞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承認,也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科索沃“獨立”得到大量國家承認這一事實本身已經置塞爾維亞對科索沃的主權於廣泛的爭議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魁北克分離意見書》中也指出:“雖然憲法上不存在單方分離的權利,但是這並未排除一份違憲的單方分離宣言可能導致事實分離的可能。分離的最終成功將取決於對領土的實際控制和國際社會的承認。”⑬就台灣問題而言,雖然中國政府有足夠的決心和能力捍衛領土完整,但是這並不能排除一旦台灣宣布“獨立”、外部勢力隨即予以承認的可能性。在此需特別注意英美國際法學界一種較有影響力的觀點:台灣實際上符合“國家資格”,衹是因台灣當局未明確宣布“獨立”,導致其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承認。例如,國際法學者克勞福德認為“台灣基於實效性原則看起來完全符合國家的標準”“而在顯然沒有主張分離的情況下,台灣的地位衹能是中國分治的一部分”。⑭前文已經對所謂台灣具備“國家資格”的觀點作出了駁斥,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外部勢力可能利用這一觀點對“台灣獨立”作出承認,乃至以此為基礎做出更為激進的干涉舉動。因此,狹義的“法理台獨”不僅提供國家分裂的前提性要件,而且還可能觸發外部勢力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進一步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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