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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俄烏衝突對中國參與全球治理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24-07-01 00:01:06  


 
  (一)理想的全球治理

  “治理”與“全球治理”理論範式的變化可以反映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秩序和國際關係格局的發展趨勢。全球治理理論在分析國際形勢、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互動方面,具有不可否認的使用和分析價值。儘管全球治理理論的支持者所倡導的全球治理模式不盡相同,〔2〕但通過梳理種種研究可以發現,在探尋實現有效的全球治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方面,當今的研究存在以下共同點。

  首先,在治理理念和宏觀的治理結構設計層面,越來越多的研究尋求擺脫西方中心主義的敘事和新自由主義的政治桎梏,探求更具有包容性、共生性的政治理念和現實標準。彼埃爾·德·塞納克倫斯認為,冷戰結束後的全球化進程中,國家主權危機和國際調節機制失靈的問題並存。但不幸的是,“整個治理問題業已被謀求新自由主義方針和計劃合法化的國際組織所包攬”。〔3〕星野昭吉提出構建和擴大以全球公益為基礎的全球治理,這就不僅要改變現存的全球資本主義體系,“還必須努力改變處於維持現狀勢力、中心國家、大國一貫奉行的社會價值觀念——社群主義,這種維持現狀的價值觀是以個別利益優先……零和價值優先為特徵的”。〔4〕

  其次,在全球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上,以法治方式構建具有廣泛包容性、全球公益價值優先的國際問題解決機制早已成為普遍的共識。理想的全球治理模式中,公共行動並不是來源於某個權力對於個體的絕對支配,而是多元主體在法治框架內的自主、平等的交互。全球治理不應是披著“治理”外衣的經濟自由主義,而是為世界提供管理共同事務的舞台,這個舞台可以引入靈活的問題解決機制,使得多種理性與合法性並存。法律的重要功能在於調節治理的過程,“但不預先判斷結果”。〔5〕決策程序民主平等、法律機制靈活多樣是治理公平正義的法治基礎。要實現全球治理的法治,就需要擴大傳統立法機制的主體範圍,促進國際法創制過程的民主性和多元化。〔6〕

  最後,在治理機構的建設方面,全球治理更加重視超國家中心治理——聯合國治理的功能發揮。自2010年以來,隨著國際上民粹主義和逆全球化思潮的沉渣泛起,單邊主義、集團化對抗引發的國際衝突頻繁發生,俄烏衝突更是暴露了北約集團包攬區域問題並力圖將集團力量發展為全球治理中心的野心。然而,除了聯合國之外,目前的國際組織及任何軍事集團都不具備全面承擔公共議題、推動全球治理轉型的法理地位和現實能力。傳統的G7/G8成員國無法改變大國支配的天然情結,在如何處理好與新興發展中國家的關係、如何解決全球性金融危機、恐怖主義威脅等諸多問題上步履維艱。〔7〕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及地區開發銀行等則無權涉足政治問題。“事實上,它們的身份明確不允許他們這樣做。”〔8〕除聯合國之外,無法再尋求一個在全球政治、安全等多領域都能發揮治理作用且具有廣泛認同和權威性的超國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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