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觀察與思考 】 【打 印
扁聯手絕食乃政治操作 公衆難接受

http://www.CRNTT.com   2008-11-16 00:01:32  


  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訊/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針對陳水扁、蘇治芬、陳明文三人組成的“絕食連綫”,認爲“三人的案情不同,所形成的社會認知不同,訴求的落差又如此之大,倘若竟然形成連線,就政治操作言,恐非得計”。文章強調:臺灣人“絕對不容今日竟有‘冤獄’”,但多數臺灣人“恐亦不能同意以絕食或禁食抵拒偵審”。文章提醒:民進黨想過“三人連線絕食”的後果嗎? 全文如下: 
 
  蘇治芬被起訴,使得“三人絕食連線”出現變數。絕食者身心兩方面皆相當痛苦,亦非國人願見的景象。且聽吳淑珍對陳水扁的規勸:“不要禁食,要正常吃飯,因為官司還很長,要有長期抗戰準備!”

  讀吳淑珍的叮嚀,其意應是指:陳水扁仍應面對法庭,且要有長期抗戰準備,禁食不能解決問題。吳淑珍的觀點,似乎也可供陳明文及蘇治芬參酌。畢竟,司法訴訟是在尋求真相,而不在傷害身體髮膚。

  二陳一蘇突然形成“絕食連線”,自是有人操作而形成。但是,三人的案情不同、社會形象不同,絕食的訴求目標也不同;倘若形成連線,可能反而使形勢更趨複雜,未必有加乘效果,甚至可能進退失據。

  台灣的民主與司法進展到今日階段,若謂二陳一蘇的案子,是蓄意“政治追殺”而製造的“司法冤獄”,恐非主流社會所能相信,更非主流社會所能容忍。看三人提出的抗議理由,可謂皆在質疑程序正義方面,而未對罪嫌的實質有充分的辯解。例如,未傳即拘、押人取供、無罪推定、應不應戴手銬,甚至指控法警打人;這些程序正義,當然應該重視,但畢竟與罪嫌的實質無關。何況,未傳即拘及給陳水扁上銬,皆未違法,而只是斟酌拿捏的問題,且卸職“總統”禮遇條例並未規定犯罪被逮捕解送時不必上銬。再說“無罪推定”,羈押既經法院合議庭裁准,即已進入“認定涉嫌重大”的階段。而且,羈押上銬等作業程序,皆是民進黨執政八年留下的舊制。因此,三人當然可對程序正義的缺失進行抗議,但畢竟仍須為自己的罪嫌提出辯護。絕食其實不能證明自己無罪,這或許是吳淑珍也明白的道理。

  三人連線絕食,但訴求的目標卻不相同。蘇治芬的訴求是“無罪開釋”,陳明文的訴求是“遺書明志”,陳水扁的訴求則是:“起來啊,撩落去!”然就法治觀點言,絕食若能達到“無罪開釋”的目標,恐怕難以想像;在遺書中留下“不能忍受冤獄”等語,也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何況,陳明文及蘇治芬的目標在脫罪,但陳水扁所寄望者,卻是必須掀起“攻陷巴士底獄/成立台灣國”那般的大風潮,才有可能解決他的問題;三人的案情不同,所形成的社會認知不同,訴求的落差又如此之大,倘若竟然形成連線,就政治操作言,恐非得計。

  民進黨在這個關頭,必須審慎評估其戰略。三人連線絕食固然可有連鎖效應,但絕食畢竟是人命與人道攸關之事;黨若支持絕食甚至代為公布遺書,致使三人最後陷於“輸人不輸陣”的“絕食競賽”情境,皆不願做首先屈服的懦夫,即極可能釀成悲劇。倘係如此,民進黨所主導或默許的“三人連線絕食”戰略,就難卸其責。會不會鬧出民進黨不殺伯仁,伯仁因民進黨而死的後果?

  全體人絕對不容今日竟有“冤獄”,但多數國人恐亦不能同意以絕食或禁食抵拒偵審;三人倘若僅是訴求“公正偵審”,而非“拒絕偵審”,絕食恐是過度的手段,亦是選錯了手段。如今,三名當事人面對司法,也許各有盤算,但民進黨卻須考慮以“連線絕食”來根本否定及拒絕“司法偵審”的風險及後果。萬一鬧出人命,恐非一句推給“馬英九應負最大責任”所能向社會交代!

  這三個案子的若干程序爭議皆可討論,司法當局倘有失當,亦應受譴責並謀求救濟;但這類爭議皆不能取代被告與公訴方面在法庭就罪嫌實質的攻防辯論。絕食可以代替法庭,這應當不是民進黨的主張;坐視“三人連線絕食競賽”而鬧出人命,亦非民進黨所樂見。民進黨當局的見解,難道還不如吳淑珍?

  最後,二陳一蘇三案所引發的風潮提醒了司法當局:對所有刑訟案件被告在程序正義及實質正義上的權益,皆應全力維持,唯恐不周。司法當局應以“公正偵審”面對二陳一蘇三案,亦面對所有的刑訟案件。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