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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與公權力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09-04-25 11:06:51  


周久耕的落馬具有偶然性,但又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必然。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訊/《新京報》今天登出景凱旋的文章“公民社會與公權力的博弈”。作者表示:“一個時期以來,因網絡而發生的事件常呈現相反的結果,南京某區房產局局長周久耕因遭網民曝光“天價煙”而終被查出有受賄行為,河南平民王帥、內蒙古平民吳保全卻因在網上發貼批評當地政府而遭關押,後者至今仍因“誹謗政府罪”身陷囹圄。事實上,這種看似相反的現象反映的是一個隱然出現的公民社會與公權力的博弈關系。”文章内容如下:

  公民社會是近年興起的一個概念,認為社會“與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於國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者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查爾斯·泰勒)。它源於洛克、孟德斯鳩等先哲對社會這一存在的認識,興於近年東歐國家的社會轉型過程。台灣學者將其譯作“民間社會”,大陸專家一般譯作“市民社會”,但國內一位學者在譯介波蘭米奇尼克的著作時,將其譯作“公民社會”。我贊成這個譯法,因為它既保留了“民間社會”所包含的獨立於國家的內涵,也具有“市民社會”所包含的商品經濟、個體獨立的內涵,又避免了依照漢語語義,將其與古代的民間或現代的城市居民相混淆,而著重於表述現代人維護公民權利、承擔社會責任和建立民主政治的訴求。

  前東歐國家的公民社會主張是在計劃經濟下發生的,而中國的公民社會卻是在市場經濟下成長的,因而相較之下更具有必然、自發和漸進的性質。30年改革的進程,可以說就是一個社會自主化的過程。政府不再統制一切,社會自身的空間增大。市場經濟更是奠定了獨立於國家的社會存在的物質基礎,各種民營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宗教團體、環保組織以及網絡論壇等的出現,都體現出公民社會所具有的自主性。

  然而,中國公民社會的成長仍然步履維艱,去年的雪災和汶川大地震,各種志願者組織的表現曾讓人振奮,認為這見證了公民社會的成長。可很快人們又看到這種期盼并不樂觀,例如曾感動溫州的施粥攤近來由於地方政府的管制而被迫關閉,理由是“社會團體必須要有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在民政部門注册”。實際上,這種慈善舉措在從前的民間社會也能見到,遑論現代公民社會。這說明,某些地方政府仍然未能轉變從前“全能政府”觀念,不是把一部分事情交給社會去辦,而是希望把社會的一切都統制起來,正如一位學者在其博客中所說:“如果它不去做這件事情,你也不能去做,萬萬不能主動去做;而如果它做了這件事情或其他事情,就等於你沒有做任何一件事情。”

  我倒不覺得溫州施粥攤反襯了政府部門在社會救濟上的失職,而是反映出某些官員雖然知道政府不是萬能的,卻又不願看到公民個人或群體的自發公益行為,一定要采取種種限制,不允許公民個人或群體組織起來。正是既舍不得放權又無法盡責,才造成今天人們所看到的諸多權責不對應、政府不作為現象。這也說明,在我國目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權力仍居主導地位,公民社會還遠沒有贏得獨立自主發展的空間。

  在19世紀法國社會學家托克維爾那裡,公民社會還有一個重要的功用,那就是由各種自主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能對權力構成一種“社會的制衡”。由於公民社會獨立於政府,且不追求權力,因而它對權力的監督更具公正性。在目前,以社會制約權力,監督權力,由下而上形成社會壓力,進而影響公共政策,的確不失為一條可取的路徑。

  為了每一個人的幸福,讓我們走向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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