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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綜合稅制改革 有利個稅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09-06-22 10:48:50  


個稅改革關乎民生和公平,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
  中評社北京6月22日訊/中國財政部網站17日刊登“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最新撰寫的《中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這個官方的報告至少給我們提供了三點非常有價值的信息:一、個稅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已躍居地方稅收的第二位;二、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比重約為50%左右,其中,月工薪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的繳納稅額占工薪所得總稅額的55%以上;三、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繳納的稅額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主要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

  新聞晨報發表中國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馬光遠文章稱,這樣的稅收結構,和“高收入者多交稅,工薪階層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徵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

  相對而言,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從而形成了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而中國的稅制,很顯然是一個讓窮人多交稅的畸形結構,從而喪失了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最基本功能。

  文章指出,讓窮人多交稅的畸形稅制不僅體現在起徵點偏低,更體現在缺陷明顯的分類徵收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而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中國當前的抵扣項目完全按照納稅人個人的支出來進行設計,既無視中國“鄉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負擔的傳統,更無視個人收入承擔整個家庭支出的事實。

  因此,無論是解決中國日益嚴重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還是順應個稅改革的國際潮流而言,參照國際上先進的稅制改革經驗,對中國個人所得稅進行徹底、深層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文章建議,除了適時提高起徵點之外,一定要下決心推動綜合稅制的改革。同時,在抵扣制度上,除了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專門的教育、醫療、購房等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應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考慮到中國社保的殘缺和居民的實際負擔,對居民在購房、教育、醫療和子女上學等方面的支出及其利息,設置免稅或者返稅制度。

  就公共政策的要義而論,對政策合理而公正的解釋,和政策本身一樣攸關成敗。而財政部的報告對提高起徵點會損害窮人的解釋實在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其對很多國家已普遍實施的綜合稅制及徵收條件毫無述及,這樣回避個稅的制度殘缺,顧左右而言他,的確不是一個好辦法。遺憾的是,類似的解釋並非孤例。之前,證監會解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為何仍讓機構獨享網下發行特權時就說,機構和基金也是個人投資的,所以讓機構多中簽根本上得益的也是散戶。這種技術含量不高的政策解釋必須引起注意。

  文章強調,個稅改革關乎民生和公平,其在中國改革體系中的象徵意義無可替代,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從改革和經濟轉型的大局出發,盡快啟動個稅的深層改革,通過一系列稅制的配套改革和整體的設計,真正實現稅負合理和公平,增進社會福利,使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減負,從而使個稅本身回歸民生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