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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有失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0-01-12 11:20:56  


圖書市場成為各方追逐的焦點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訊/《東方早報》今天刊登同濟大學副教授王曉漁的評論文章“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有失公平”,作者表示,“我不認為圖書低價銷售一定是件好事,但是以‘禁令’的方式制止這種現象,是一個更大的錯誤,它只能引發一系列新的問題。…讓行業協會回歸到行業協會的位置上,不以自律為名進行管制,才是最重要的。”文章內容如下:

  全文長達3000餘字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公布之後,最獲關注的是第23條的四五十字,即規定網上書店或會員制銷售時,“經銷商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由於網上書店已經成為網民購書的主要去處,反對這條“禁令”的聲音占壓倒性多數,反對者大都認為此舉會增加購書成本。

  這幾年的圖書市場,打折不僅限於壓倉書籍,還蔓延到剛剛出版的新書,而且折扣越來越低、打折速度越來越快,剛剛上架就六折的現象比比皆是。這對讀者來說似乎是個福音,但是另外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是,圖書定價水漲船高。圖書打折越來越多地成為一種數字遊戲,出版商在定價的時候已經預留了折扣空間。這種打折並沒有降低讀者的購書成本,如果對《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抱同情之理解,頒布打折“禁令”正是試圖擠去價格水分。

  但是,通覽《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全文,我對它能否擠去價格水分抱懷疑態度。更重要的是,《圖書公平交易規則》本身就有失公平。

  《圖書公平交易規則》的身份非常曖昧,是以自律為名對供貨商和經銷商進行不符程序的限制。媒體強調規則“只是行業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第 30條表明規則對供貨商、經銷商具有“自律約束力”,按照字面含義,如果網上書店不願自律,堅持以8.5折以下的價格銷售新書,不會受到處罰,但是,第 26條又詳細說明對違反規則的供貨商、經銷商視情節採取六項措施,從“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到“建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給予暫緩通過年檢或不予年檢等處罰 ”。這樣,規則就有可能成為以行業規定為名的行政規章,事實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這是一種自我授權的行政行為,與公平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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