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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大火還少幾個被告

http://www.CRNTT.com   2010-02-25 11:33:27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訊/“央視大火被起訴的人物當中,說到職位都帶個“副”字,不是副處長就是副主任,正職的沒有一個因為失察之責而被起訴的。比之連押運員、臨時找來的搬運工都起訴的嚴苛,兩者之間如果作一個對比的話,或許我們會問問有司,何以向下追查能到無底洞、而向上追查則有天花板呢?”南方網今天登载文章“央視大火還少幾個被告”,內容如下:

  央視大火過去了一年,可是每天走在北京三環路上時,那個巨大的地標建築總是很能起到某種標誌性的作用。這幾天央視大火一事終於有了初步的說法,首先是造成經濟損失1.6億元,這事兒我們就不討論了,涉及到算賬的領域,旁觀者都不算擅長,擅長這個的是統計局與其他部門。另外一件事是有二十多人被起訴,認為他們對央視大火負有責任。

  在感嘆執法部門的那種讓嫌疑人“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的敬業精神之外,不免也稍有一點對其執法還不夠細致的微詞。您看,這次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當中,固然有因為職務關係而倒黴的,也有一些因為某些原因加入其中而倒黴的人在內。比如說唐智勇先生,他是將煙花由瀏陽運至河北的瀏陽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運員也同時被訴;劉桂蘭女士是提供煙花轉運倉庫的河北永清縣供銷社鞭炮日雜經銷處經理;宋哲元先生等3名無業人員最終將煙花運進央視工地——— 這就是我要提醒有司的:點燃煙花總是需要火源的吧?那個賣打火機的商家,您還沒起訴呢。

  按照不知道從哪里冒出來的法律專家的說法,這種起訴是有道理的。這位法律專家有言,涉及到危險物品肇事的時候,直接使用者承擔責任之外,其他運輸等人員也會被同時起訴。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至今還沒起訴河北省批准生產這煙花的部門,要是沒有他們批准的話,相信央視也可能逃過這麼一次大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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