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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屋制度”的兩難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1:27:18  


國內公屋制度構成中,“廉租補貼”的覆蓋面非常有限,許多地方迄今仍呈空白
  中評社北京4月19日訊/在國內,由於市場化改革遠未到位直至停滯多年並在部分領域存在事實上的倒退,導致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定位十分模糊,這就決定了政府社會管理者身份的退化和市場逐利者身份的強化及固化…甭管叫經適房還是換叫成“保障房”,在相當長的期間內仍然是國內公屋制度的基本制度,其與身俱來的種種弊端,雖說對社會和政府自身的傷害極大,卻也只能讓其存在下去…《上海商報》今日登載獨立財經分析人士泉水泱的評論文章“國內‘公屋制度’的兩難選擇”,其內容如下:

  各國各地方政府,都有義務確保城市(鎮)居民居者有其屋,但是該“屋”不是國內普遍推出的經適房——居者經一定的申請、審查程序獲得該“屋”的只是階段性的居住權,而不是不動產意義上的私有財產權。簡言之,該“屋”不能作為商品在樓市上做買賣交易。

  各國各地方政府經歷了上百年的居住權保障實踐後,公屋制度應運而生。自從失控、失序的國內房改及政府放棄住房基本社會保障功能而片面突出其商品功能和投資功能後,發瘋的高房價導致民怨沸騰。為回應民意,國內從新世紀初開始,也逐步在各地推行中國特色的公屋制度。所不同的是,國內被稱作“住房保障制度”。從現有實踐看,國內公屋制度有三塊構成,依次是提供廉租補貼、經適房建設和公共租屋建設。其中,廉租補貼覆蓋面非常有限,許多地方迄今仍呈空白。至於公共租屋,絕大多數城市尚未啟動,甚至連規劃都還沒有。即使在上海,公共租屋建設雖有少量開工,但實施過程依然一步三擺猶豫不決。各地政府對經適房建設本質上也抱抵觸態度,因為經適房用地不能賣高價,對各地的“賣地財政”損失多多,只是顧及社會輿論及中央政府的雙重壓力,才勉為其難、短斤缺量、互相觀望著緩慢推行。

  儘管推進經適房政策並非地方政府所心甘情願,但畢竟在幾起幾落中已建成有限的經適房,隨之而來的是,圍繞經適房申購、購買、轉讓等諸環節——儘管政府打“補丁”無數,但五花八門的腐敗仍防不勝防、醜態百出。譬如就在本月10日,深圳第二次經適房政府初審合格名單剛公布,當即被火眼金星之眾網民“民審”出299個公務員家庭(含單身個人),更有齊齊哈爾住深辦主任(下處級官員)及數位企業老板“混跡其中”……

  凡此種種,政府勉為其難推出經適房政策,中間還極不情願渡讓了數量可觀的“級差地租”,到頭來的社會效果卻呈吃力“讓利”不討好遭眾怒,形如“賠了夫人還折兵”。進一步說,這種現狀,就是那些條件相符已經入住的經適房購買家庭,對政府的經適房政策也不說好話,同樣會因其鄰居的“非法入住”而深惡痛絕,並導致心態嚴重失衡。

  那麼,經適房對公屋制度有害無益的道理,政府難道不知道嗎?更直白地說,政府的智商難道還不如一般民眾的智商嗎?顯然都不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熱衷於經適房建設而冷落廉租補貼發放及公共租屋建設,政府一定另有難言之隱。以筆者長期觀察,國內各地政府推進公屋制度面臨兩難選擇。

  政府雖對經適房必然產生幾乎不可遏制的“經適房腐敗”現狀、後果、危害比社會各界更清楚(醒)——此處捺下不表,知曉此腐敗對政府信譽、政府認同的殺傷力極為巨大,但政府似乎別無選擇,只能挺著脖子硬上。政府之難,難就難在諸多利益難以割舍,而且幾乎是無法割舍,也即,這不只是個轉變“官念”和“讓利於民”的那般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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